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8-15 15:34:21
罪犯魏丹丹因犯介绍卖淫罪,本院于2023年5月25日作出生效判决,判处魏丹丹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魏丹丹于2023年6月6日以其怀孕(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于2023年6月28日作出刑事诉讼医学鉴定书,诊断魏丹丹目前处于妊娠期、宫内孕16周)为由向本院申请对其暂予监外执行。
现将该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进行公示,公示期三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8月18日前向本院提出。
联系人:崔蕾、王颖
电话:67551085
〖关闭窗口〗
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