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不要卖我的车,我尽快履行。”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查询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后,及时出击,依法扣押被执行人车辆,倒逼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确保案件顺利执结,有效保障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在一起委托合同纠纷的执行过程中,张先生等9位货车车主作为申请执行人要求被执行人某货运公司退还押金80847.18元,但经过执行,某货运公司仅履行了3万元,之后便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张先生等人又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申请追加股东刘某红、刘某功为被执行人,并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法院经审理后,依法支持了张先生等人的诉讼请求。但判决生效后,股东刘某红、刘某功拒不履行,张先生等人再次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员孙聆瑜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刘某红、刘某功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联系被执行人,但二人一直避而不见。经查询,被执行人刘某功名下银行账户有5000元存款,法院随即依法予以冻结扣划。同时,还查询到了刘某红名下有一辆奥迪Q5汽车。为了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院依法对车辆也采取了查封措施。但由于车辆流动性大,一直未能实际扣押。
前不久,申请执行人张先生提供信息,在新郑市某小区发现了被执行人刘某红的车辆。接到线索后,孙聆瑜和法警立即赶往新郑,在现场找到该车辆并准备扣押到法院。此时,久不露面的被执行人刘某红终于“现身”。刚一开始,刘某红仍拒不配合,一副“摆烂”的状态。执行员以案说法向被执行人讲明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说服其主动将自己的车辆送交法院,最终被执行人刘某红主动配合将车辆交由法院扣押。
车辆被扣押后,刘某红积极与申请执行人联系,希望再宽限几天,不要拍卖车辆。经过筹钱,被执行人在一周后一次性履行执行款49644元。法院依法办理了车辆解封手续。
为了表达感谢,张先生等9名申请执行人将一面写着“惩恶扬善执行神速 廉洁奉公真诚为民”的锦旗送给孙聆瑜,至此该案圆满执结。
法官提醒
奉劝还未主动履行的被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司法拘留……执行措施有很多种,躲过初一躲不过十五,主动履行才是正道。对于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执行干警会紧盯不放,勇往“执”前,一“执”到底,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