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掉下来的柱子砸中了我的车……

发布时间:2023-07-14 10:29:34


    俗话说,天上不会掉馅饼,但没想到居然会“掉柱子”,市民郑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郑先生的爱车被掉下来的柱子砸中,造成了不小的损失,因为损失赔偿的事还起诉到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月某天,某工地内,施工时掉落的一根钢筋水泥柱正好砸中郑先生停放的车辆,造成车辆受损。随后,郑先生找到工地所属公司河南某汽车城有限公司(后简称汽车城公司)以及施工单位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后简称建筑公司)要求赔偿,多次沟通未果后,郑先生将两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车辆损失2万元。

    承办法官李继昌接到案件后,立即与双方当事人进行联系。原告郑先生称,自己就在该工地干活,有时为了方便,会将车辆停放在工地内,没承想会发生这样的情况。被告汽车城公司称,原告的车辆在工地内被砸,应当由工程施工方承担责任。被告建筑公司则认为,案发现场没有监控视频,不能证明车辆受损的原因,因此拒绝赔偿。

    为了妥善化解矛盾,李继昌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期间,原告郑先生要求鉴定车辆损失,承办法官考虑到原告将车辆停在施工工地本身存在过错,再加上车辆损失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测算,为了减少当事人诉累,避免不必要的诉讼成本,李继昌建议原告先通过调解的方式解决纠纷。随后,李继昌又与建筑公司沟通,从法律角度向其释明施工方对工地的管理责任,在正常施工期间,非施工车辆进入工地,作为工地管理方,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漏洞,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法官多次积极沟通协调,双方终于同意坐下来协商解决。

    经过法官耐心调解和释法明理,被告建筑公司认可自己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是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部分原因,原告郑先生也认真考虑了车辆的实际损失及车辆停放不当等因素,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建筑公司当场向郑先生支付车辆损失1.2万元,纠纷就此全部了结。

    调解结束后,建筑公司还专门向法官表示,感谢法官在化解纠纷过程中对公司进行的安全风险提示,今后会加强工地管理,规范、安全施工,避免不必要的矛盾纠纷。

    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继续围绕案结事了、定分止争目标,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推进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进一步回应人民群众公正、高效、便捷解纷的司法需求,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的困难事、烦心事,把工作做到群众的心坎上,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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