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一次机智的自救,一堂生动的安全教育课

  发布时间:2012-07-18 18:37:21



    7月16日上午,中原区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庭的旁听席上来了一群特殊的听众,他们都是年龄在10周岁左右的小学生,为什么专门邀请他们来旁听庭审,中原区法院少年审判庭的法官们可花费了一番心思,少审法官为了利用暑假这一特殊时期提高孩子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救意识,他们精心选择了一起发生在小学生自己身上的故事。

    这个故事有两个版本:

    版本一:检察官指控:12岁小学生智擒50岁的“大灰狼”,大灰狼被依法逮捕。

    今年4月20日下午6点半左右,12岁的乐乐(化名)和两名小伙伴放学后在自己家附近的汝河二幼门口玩耍,突然一条粗壮的胳膊从后面勒住了乐乐的脖子,一只大手捂住了他的嘴巴。

    乐乐并没有盲目反抗,他知道凭自己不可能战胜坏人,他要找机会自救。乐乐变得十分听话,他乖乖地跟着勒着他脖子的男子,嘴上没有发出任何声音。在背后,他却向两位小伙伴打了两个手势:一个是摆手,告诉小伙伴不要跟得太近;一个用手指着自己,告诉小伙伴自己身处危险,让小伙伴找人帮忙。两个小伙伴对乐乐的手势心领神会。

    见乐乐毫不反抗,吴某一边拖着乐乐走路,一边要走了乐乐的康佳牌手机和11元钱。

    看到乐乐身上钱财不多,吴某将乐乐带到了桐柏路上的一家招待所内,向服务员索要了纸笔后,让乐乐写下自己的名字、父母的名字和详细的家庭住址。为了暂时保护自己,乐乐只能按照吴某的要求写下了个人信息,他盼望着自己的伙伴能尽快带人解救自己。

    而乐乐的两个小伙伴看到了乐乐的手势后,很快明白了其中的含义,她们保持着十几米的距离一路跟随到招待所,趁吴某不注意向附近大人求助。吴某的举动还引起了汝河二幼一名巡逻保安的注意,这名负责任的保安选择了报警。

    最终,就在吴某将乐乐带离招待所,准备打车离开时,民警赶到将其抓获。乐乐和他的小伙伴用冷静机智的行为成功保护了自己,抓住了坏人。

    据此中原区检察院的指控,吴某的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按抢劫罪定罪量刑,并建议在三年六个月至五年六个月之间量刑。

    版本二:法庭上吴某的供述,我把乐乐错看成了我的儿子。

    “你为什么要把这个孩子带走?为什么拿走他的手机和钱?”法官对吴某发出质问。

    “我搞错了,我把他当成自己的孩子了。我离婚好多年了,一直一个人过。离婚时孩子已经满18岁了,他没有选择跟我一起生活。我已经有3、4年没见儿子了,当时,就是因为太想儿子,所以把乐乐当成自己的孩子了。”站在被告席上,吴某以自己耳背,听不清法官的问话为由,不断闪烁其词。

    “事发那天天比较黑,还下着雨,我喝了些酒,看到乐乐在那儿玩,很像我的儿子,就过去一把揪住他,问他为什么不来看我和奶奶。”吴某的话说得有鼻子有眼。

    “12岁的孩子和20多岁的孩子会长得像吗?你为什么要拿他的手机和钱?”法官的质问让吴某哑口无言,他又一次以耳背为由逃避回答。

    “就算你认错了人,在招待所乐乐已经写出了自己和父母的真实姓名,你知道后,为什么还要把他带走?还要拿着他的手机和钱?”一连串的问题吴某难以作答,他一直说自己只是认错了人,不是抢劫。

    庭审结束

    旁听此案的小学生们说:“乐乐和他的小伙伴们真得很聪明,我们要向他们学习。他们的机智勇敢,保护了自己,以后再遇到危险时,我们也想动脑筋思考,想好对付坏人的办法,让自己和同学少受伤害。”

    主审法官石洋说:“我也是孩子的父亲,我对被告人多年不见儿子的心情表示同情,希望他能正确表达对于儿子的爱。对于本案,我们合议庭将仔细研究后依法作出判决。作为少年庭的法官,我还想特别提醒一下孩子的家长,要多注意孩子安全意识和自救意识的培养,尤其是寒暑假期间,一定要做好安全教育,尽量避免各种事故和危险的发生。”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