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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热了,火气不要那么大,看看下面这两位

  发布时间:2012-07-11 18:33:58


    7月10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判决了两起故意伤害案件,两名被告人在同一天,分别在不同地点吃饭时与人发生口角,行凶伤人,结果一人将对方打成轻伤,被判处拘役四个月;一人将对方捅成重伤,获刑三年。主审法官提醒市民:“天热了,火气不要那么大,看看这两位,希望能引以为戒。”

    一碗烩面起争执,老板将醉汉打成轻伤

    今年3月7日晚九时许,在中原区西十里铺路一家烩面馆内,一阵吵闹声打破了夜晚的宁静。

    “老板,俺要的面咋还没上来,你生意还做不做了?”一名喝醉酒的男子拍着桌子吆喝着老板。

    “来了来了,马上就上。”42岁的老马是这家店的老板,他见客人喝醉了酒,怕他闹事,就赶紧催促服务员上面。

    不一会儿,烩面端了上来,没想到,这名客人吃了没两口就把面吐到地上,非说老马的面有问题,吃起来有怪味。

    “咋会呢?俺家的面绝对没有问题,你喝多了吧?”老马走过来和他辩解,但客人毫不理会,还开始骂骂咧咧地数落起老马。

    “你骂谁?你再说一句?”老马本来不想理会,但客人越骂越难听,老马实在忍不住了,就和他对骂起来,谁知双方火气越来越大,老马忍无可忍,操起老拳对着客人脸上就是一拳。或许是喝多了酒,客人一个趔趄,坐倒在地,左眼眶鲜血直流。

    见到有人受伤,围观的人中有人拨打了“110”,很快,民警赶到,将老马带回派出所进行处理,而受伤的客人也被送往了医院。经鉴定,其左眼眶内侧壁骨折,已构成轻伤。老马因此被刑事拘留。

    7月10日,中原区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老马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且已赔偿被害人2万元,取得被害人谅解,故从轻处罚,判处拘役四个月。

    年轻人火气旺,言语不和竟出刀伤人

    只是因为言语不和就出拳伤人,老马获刑后十分后悔,比起他,卫某为自己冲动的行为付出的代价就要严重多了。

    也是在3月7日,凌晨0时许,卫某和朋友一起在中原区桐柏路与沁河路交叉口的一处地摊儿吃饭,期间,因为喝酒吵闹声较大,卫某和邻桌的阎某等人发生了口角。

    卫某只有24岁,年轻气盛,阎某等人也是年轻人,双方你一言我一语,互不相让,骂着骂着竟然动起手来,很快,卫某和阎某的朋友也参与了进来,双方开始互相殴打。

    由于对方人数较多,卫某等人渐渐处于下风,情急之下,卫某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对准阎某和他的朋友就是一阵乱捅,三人先后倒地,地上血迹斑斑。

    “杀人啦……”看到卫某拿刀捅人,地摊的老板大声喊叫,很快,民警赶到,将卫某等人控制了起来。经鉴定,阎某腹部受伤严重,已构成重伤,另外两人中有一人构成轻伤。

    中原区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对为某提起公诉,法院经过审理,认定了卫某故意伤人的事实,7月10日,判决卫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法官警语:

    一天发生两起因为吃饭言语不和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两名被告人皆因此获刑,“冲动是魔鬼”这句话在他们身上得到了充分的验证。主审该案的杨伟法官借此也提醒市民,天气炎热,人们的心情也会比较烦躁,有时候因为一点小事可能会大动干戈。但希望大家能够控制下自己的火气,遇到事情多想想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不要因为一时冲动,而犯下大错,到头来触犯刑法,自己和他人都会受到伤害,追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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