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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于自信拿安全当儿戏 虽受伤获赔却仍需担责

  发布时间:2012-07-07 18:28:01


    “啊,我的腿,疼死我啦……”2011年12月14日,一声惨叫打破了午后的宁静,老魏脸色煞白,坐在地上,双手抱着右腿,疼得哭天喊地,身边的叉车前臂上还不断地有鲜血滴下,此时开叉车的师傅已经吓得连话都说不出来了。

    “快,救人要紧,快打‘120’。”在旁人的提醒下,有人拨打了急救电话,很快,老魏被救护车送到了附近的解放军153医院。

    违规上叉车,意外受重伤

    老魏今年44岁,长年在郑上路三十里铺村附近靠收废品为生。12月14日中午,老魏接到电话,让他到村北约100米的一家粮食机械制造公司收废铁。

    “废铁比较值钱,听说有不少,我吃过午饭,赶忙收拾好车就过去了。”病床上的老魏因为受伤严重,至今说话声音仍然很微弱。

    来到公司,老魏看见一堆废铁,因为身上没有带专门称废铁的秤,老魏提出,想借用公司的磅秤对废铁称重。

    “磅秤离那堆废铁比较远,我搬了几趟累得很,正好看见附近有叉车开过去,就想借用一下叉车,帮我把废铁一次搬完。”没想到,就是这个借叉车的行为,让老魏后悔终生。

    叉车司机起初并不同意老魏的请求,老魏又是递烟又是说好话,还找到了公司的一位工作人员帮忙,经不住他的软磨硬泡,叉车司机答应帮忙。

    因为废铁比较滑,叉车试了几次都叉不住,老魏急了,一下站到了叉车的前臂上,用脚踩着废铁,招呼开车。

    “你千万抓好,小心别掉下来。”叉车司机有些担心地提醒老魏。

    “放心,你就开吧,这几步路一会儿就到。”老魏站在叉车上信心满满,甚至为自己的行为感到有些得意。

    叉车慢慢启动,一米、两米……,眼看离放磅秤的地方越来越近,突然,路上出现一个坑,叉车司机猛地一打方向,老魏一不留神,脚下一滑,从叉车上掉了下来,右腿被紧随而至的叉车前臂狠狠地碰了一下,老魏应声倒地,腿上鲜血直流。

    索赔遭拒绝,法院讨说法

    出事后,司机和在场的公司职工都吓坏了,赶忙叫“120”把受伤的老魏送往医院。经诊断,老魏的右胫腓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右小腿皮肤撕脱伤。老魏在医院住了近两个月才勉强出院,住院期间共花费4万余元。

    “我就是想省个事,谁知道搞成这样?医生说了,我需要长期有人照顾,直到骨折愈合,而且右腿禁止负重。”老魏的家境一般,突如其来的伤害和巨额的医疗费对他而言,犹如雪上加霜。

    出院后,老魏觉得自己受伤很冤枉,他认为,主要原因是叉车司机的操作失误。

    “他要不猛打一下方向,我能掉下来吗?”老魏的家人找到公司,希望协商赔偿事宜,但遭到拒绝。

    “我们只是让他来收废铁,又没让他上叉车,是他自己自作聪明,和我们没有任何关系。”公司负责人的态度十分坚决。

    索赔无望,老魏和家人将公司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其赔偿自己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6万1千余元。

    安全当儿戏,双方皆有责

    “我们觉得他的起诉没有任何事实和法律依据,他是自己站到叉车前臂上的,我们的工作人员只是提供了无偿帮助,他掉下来是因为废铁过滑,这是意外,我们没有过错。”法庭上,公司负责人坚决不认为自己存在过错。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对于事故的发生经过及原因,双方各执己见、说法不一,但双方均认可的事实是在叉车将废铁送至磅秤过程中,老魏从叉车前臂的废铁上滑落,造成了伤害。

    上述过程中,老魏明知存在一定危险性,却轻信能够避免,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责任;公司的职工违反操作规范,让老魏站在叉车前臂上,应负主要责任。因为叉车司机是该粮食机械公司职工,又是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依法应由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7月6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公司赔偿老魏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的70%,共计3万8千余元。驳回老魏过高部分的诉讼请求。

    法官的话:

    主审该案的王斌法官告诉记者,本案中,老魏明知存在一定危险性,却轻信能够避免,导致事故发生,在法律上要认定其存在一定过错,承担次要责任。而公司的职工违规操作是发生事故的主要原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司作为雇主要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这也提醒我们,工作中切莫拿规章制度当儿戏,要时刻注意安全,避免意外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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