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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高”压力被迫“现身”,被执行人:法官,我来还钱了

发布时间:2022-07-07 16:19:30


    “郭法官,我来还钱了,‘限高令’快撤了吧,硬座车我实在是坐不下去了!”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郭建军成功执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件,在“限高”的压力下,尝到失信苦果的被执行人胡某主动“现身”,一次性将2万余元的执行款全额履行完毕。

    去年10月,毛先生与胡某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调解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胡某分五次退还毛先生投资款共计20000元。调解生效后,胡某却迟迟未按协议履行,无奈之下,毛先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郭建军向胡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与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对其财产线索进行了调查,但查无所获。在此期间,被执行人以“业务忙,不在郑州”为借口拒不露面。郭建军多次电话联系敦促其履行义务,胡某虽满口答应“好好好”,但就是迟迟不见履行。

    经过深入了解,得知胡某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差,执行法官采取了“更有针对性”的执行措施,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惩戒措施后,胡某乘坐高铁受限,工作生活受到了很大的影响。“真的是太不方便了,诚信真的太重要了!”胡某这才如梦初醒,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后,他主动联系法官要求还钱,这才有了开头的一幕。在胡某全部履行完毕后,执行法官依法解除限高措施,该案件圆满执结。

    “限高”是对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和其他非必要消费的严厉措施,通过“限高”,迫使被执行人“有钱花不出”,不仅压制了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也极大提升了执行惩戒的强制力和威慑力。随着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失信惩戒措施的威慑力也会越来越大,在此,提醒各位失信被执行人不要心存侥幸心理,要尽早履行,诚信做人,逃避、规避执行终将受到法律惩戒!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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