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俊南,女,汉族,1986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河南大学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11年7月进入中原区法院以来,先后在办公室、民二庭工作,现任民二庭副庭长。2012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公文处理工作先进个人,2014年被评为全省法院信息工作突出个人。2020年被评为全市法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先进个人。撰写的《现代民法不平等人格制度下的举证责任分配——谢某玲诉郑州元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中国法院2020年度案例。截至2021年7月9日,今年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470件,已审结395件。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守法治初心和理想,兼顾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今年以来没有一起发还改判案件。
多措并举,案结事了
今年4月,在她审理的一起某物业公司诉孟某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中,被告应诉后意见极大,认为阳台下水管道经常反水影响其正常生活,物业公司不仅不积极维修反而将其告上法庭,毫无道理。陈俊南耐心疏导被告情绪,向其释明举证责任,引导其积极举证抗辩。经过疏导,被告情绪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考虑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的多发性和本案的特殊性,为了更加妥善解决纠纷,陈俊南特意邀请2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更广泛地听取群众对纠纷化解的意见和建议。庭审结束后,陈俊南采纳了代表委员关于现场勘验的建议,对被告家阳台下水情况进行现场勘验。勘验结束后,她组织双方对现场情况发表了各自看法,并向双方释明了权利义务。经过释明,原告委托代理人现场表示将第一时间向公司领导请示维修方案,并同意在维修完毕后再主张物业费。被告对此表示十分满意,承诺对方维修后自觉付清全部物业费。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原告撤回起诉。一起争议较大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经过她的“对症下药”,实现案结事了。这也是她总结几年来办案经验得出的最有效的化解矛盾纠纷的办法之一。
高效调解,为民解忧
今年3月,她受理了一起农民工老胡起诉宗某、吴某追索劳动报酬纠纷。考虑到老胡远在四川,如果能电话调解成功,就能为老胡省去不少麻烦,所以在开庭之前她首先电话联系了宗某、吴某。经过电话沟通,被告宗某答应跟老胡协商,尽快给钱。但几番电话催促之后,被告也没有按照承诺日期支付。为了加快进度,她安排了开庭。经过庭审,她仔细研究了双方的证据材料及被告的抗辩。她发现如果单纯依靠证据很难支持原告的诉求,但她并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而是有针对性地开展了调解工作。一方面她电话联系了原告老胡,告知其诉讼中存在的风险,并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避免以后务工遇到同样的困境;另一方面,为了帮助老胡早日拿到劳务费,她又多次与二被告电话沟通,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释法析理,督促二被告及时协调劳务公司代付农民工工资。经过几次沟通,被告表示愿意调解,有了这个基础,她又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这次终于达成了调解协议。两周后,老胡拿到了剩余被拖欠的劳务费36000余元。拿到劳务费的老胡委托代理律师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并给她送去了锦旗。这面锦旗也是对她坚守为民情怀的充分肯定。
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在较好完成审判工作任务的同时,她还兼顾全院营商环境工作的日常考核。在院党组的直接领导下,她起草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21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行动方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清查影响法治化营商环境问题专项工作的实施方案》,为全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开展奠定基础。在此期间,由她牵头还向郑州中院报送了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典型案例5篇、《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2018-2020年买卖合同纠纷统计报告》1篇、关于打击民间借贷纠纷中虚假诉讼的情况说明1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月度总结3 篇、参加郑州中院组织的涉及营商环境工作研讨会2次;向中原区营商环境工作办公室报送创新案例10篇,并按照该办公室要求积极参与本院涉及河南省营商环境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及部分材料报送工作,圆满完成上级法院及区委交办的任务,对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了自己的一份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