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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房子,让一家人对簿公堂

  发布时间:2012-06-19 13:57:12


     有首歌叫《相亲相爱的一家人》,歌唱一家人应该相亲相爱,风雨同舟,可惜现实生活并没有歌词唱得那么美好,郑州的一个家庭,亲姐妹因为继承父亲的房产争执不下,最终对簿公堂。

    妹妹为父买房,父亲立遗嘱房子归她所有

    “那份遗嘱好几处地方与事实不符,存在明显瑕疵,我们要求法院判决遗嘱无效,房产按法定继承。”说话的是年过五旬的马家二姐马君(化名),与她在一起的是五姐马明(化名),而坐在被告席上的不是别人,正是家里最小的妹妹马玉(化名)。

    事情要从2004年说起,那年7月份,她们的父亲老马过世,因生前单位效益不好,老马没留下什么遗产,只有一套单位的房改房。

    “我母亲1991年就去世了,这十几年父亲多数时间是和我一同生活。”马玉将多年的生活娓娓道来,“1996年,父亲原来的单位搞房改,他只需缴纳1万1千余元就能买下原来的住房,可就是这1万多块钱,让我和几个姐姐闹起了矛盾。”

    由于单位效益不好,老马几个月都领不到退休金,无钱买房。他找到了自己的7个子女,希望他们替他出钱买下房子,可结果令老马大失所望。

    6名子女以各种理由拒绝出钱,最后还是马玉东拼西借,凑得1万2千余元,为父亲交了购房款,取得了80%的产权。

    2000年,按照当时郑州市的房改文件精神,马玉又替父亲缴纳了3千元钱后,取得了房屋的全部产权。

    这件事让老马对其他6个孩子颇为失望。2003年,老马自觉身体不好,便写下一份遗嘱,内容是其所住房屋由马玉出资购买,她有权继承该房产,其他人一概无权享受。

    不满妹妹独自继承,姐姐与她对簿公堂

    2004年,老马去世,料理完父亲的丧事,马玉认为应该按照父亲的遗愿,自己独自继承房产,没想到遭到了二姐和五姐的一致反对。

    “那套房产可不是只有父亲的份额,当时搞房改时,母亲的21年工龄也算了进去。另外遗嘱上有几处与事实不符,比如说缴纳的房款金额不准确,我们怀疑它的真实性,所以认为遗嘱无效。”两位姐姐振振有词。

    一边是妹妹坚决要求独自继承房产,一边是两个姐姐的强烈质疑,一家人为了这套房产一争就是七年。

    因为长期争执不下,马玉将姐姐马君、马明起诉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认定遗嘱有效,判决其独自继承该房产。

    因为其他4名子女未放弃继承权,法院追加他们作为共同被告。

    遗嘱真实有效,七年后妹妹终得房产

    收到起诉书后,马玉的大姐、三姐、四姐都表示愿意遵照父亲的遗嘱,由马玉继承房产,她的哥哥未提出答辩意见。但马君和马明坚决不同意由马玉独自继承,要求按照法定方式继承。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公民个人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当被继承人死亡后,如果其生前立有遗嘱并且遗嘱有效的话,首先按遗嘱继承,只有未立遗嘱或遗嘱无效,或遗嘱指定继承人全部放弃或全部丧失继承权时,才适用法定继承。

    本案中,该遗嘱为老马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了年、月、日,结合其当时身体状况,可认定遗嘱真实有效。对于马君、马明所辩称遗嘱表达内容与事实不符,遗嘱无效的意见,虽然遗嘱中书写的交纳房款金额的数字不具体、不精确,但不影响遗嘱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

    至于马君、马明辩称的该房产享受了母亲的工龄,母亲应享有一半产权,法院认为,其母亲在房改前已去世五年之久,她的工龄优惠只是一种政策性补贴,而非财产或财产权益。且遗嘱已写明是借款买房,父母比较困难,房款并非系用二人的遗产缴纳,故该答辩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6月15日,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套房产由妹妹马玉一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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