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智峰,男,1986年2月出生,2008年8月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工作,曾在司法警察大队、刑庭工作,现任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执行员。2020年以来,5次被评为月办案标兵,2次被评为季度办案标兵,并荣记个人三等功,以优异的成绩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得到同事的好评和群众的肯定。
讲究工作方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执行工作中,他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群众负责的态度,逐案制定执行方案,确定执行措施,做到一案一策,用足用尽执行手段,努力提高实际执结率,努力用最短的时间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在一起工程合同纠纷案件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某建筑公司既未申报财产,也未履行义务。崔智峰依法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对其予以信用惩戒,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在一系列执行措施实施后,被执行人主动上门要求还钱。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建筑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执行人装饰公司执行款80万元,案件顺利执结。该案的顺利执结得益于崔智峰长期以来一直坚持的因案施策,也得益于他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高度重视。思想认识的精准度和办案方式的多样化,为他的高效执行提供了最基本的保证。这也是他认真总结多年办案经验后得出的最有效的工作方法。
见招拆招,注重执行工作的艺术和方法
在一起刑事自诉案件中,执行依据是重婚罪的刑事调解书。自诉人是女方,她是一名患有精神二级伤残的病人,发现丈夫在外重婚后,起诉到法院要求追究男方刑事责任,审理过程中双方达成调解,男方赔偿女方50万元,女方撤回刑事自诉。但调解达成后,男方一直未履行,女方到法院申请执行。拿到案件后,崔智峰发现申请执行人精神疾病严重,法定代理人是其年迈的母亲,二人生活十分困难,而被执行人却拒不履行赔偿义务。考虑到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且急需药物控制病情,他迅速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一套房屋,并同时依法向其送达限期履行通知书,张贴腾房公告限期腾房。就在房屋被腾空、准备上网挂拍时,被执行人终于扛不住了,将赔偿款50万元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正是崔智峰一连串的强制执行措施给被执行人形成了强大的心理压力,这才促使案件快速执结。执行案件种类繁多,情况各异,所以他见招拆招,努力达到招招见效、招招制胜。
阳光乐观,廉洁自律
一年几百个执行案件,经常加班到深夜,数万公里的行程,他时常在路上,面对歇斯底里的当事人,甚至有时会身处险境,执行工作确实非常辛苦,但他总能在执行工作中找到乐趣与温暖,时常保持一颗热爱工作、热爱生活的心。每当面对申请执行人拿到执行款时真诚的感谢,每当与同事们一起克服重重困难执结骨头案时,他都会备感满足和欣慰,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执行工作中去。与此同时,他在执行过程中也坚持做到尊重和善待每一位当事人,杜绝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坚持做到秉公办事,依法办案。
古语曰“大必出于细”,他的工作没有豪言壮语,只有脚踏实地;没有鲜花掌声,只有默默奉献。未来他还将继续披荆斩棘,一路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