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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修正案解读(一)

发布时间:2020-12-01 16:34:38


    党的十九大召开以后,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顺利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进一步突出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点,续写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中国故事和中国奇迹的新篇章。

    贯彻了坚持党对一切工作领导的原则。在宪法第一条第二款“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后增写了一句,内容为:“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与此同时,宪法第七十九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很好地体现了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精神,是形式与内容的具体统一。

    充分肯定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作用。宪法序言第七自然段中“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引下”修改为“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 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修改为“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中国坚持独立自主的对外政策,坚持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五项原则”后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的交流”修改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都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体现,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党和人民实践经验和集体智慧的结晶。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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