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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人民法院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成效显著,被省法院工作专刊刊发

发布时间:2020-07-13 16:00:05



    今年以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和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求,深入开展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中心,集中办理简案,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纷需求。2020年1—6月,速裁中心收案2646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61.39%,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分别为85.37%、46.8%、93.48%,比全院平均值分别高出0.94、3.03、5.32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28.27天,较全院平均值少16.34天;发改率0.7%,较全院平均值低1.07个百分点。

    这些工作成效的取得,得益于院党组对两个“一站式”建设工作的强力推动。中原区法院的这一做法被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情况通报专刊第5期予以全文刊发。

    原文如下: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构建“多元化解+速裁”工作机制效果显著

    2020年以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认真贯彻最高法院和省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诉讼服务中心建设要求,深入开展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工作,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中心,集中办理简案,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解纷需求。2020年1—6月,速裁中心收案2646件,占全部诉讼案件的61.39%,结案率、调解率、服判息诉率分别为85.37%、46.8%、93.48%,比全院平均值分别高出0.94、3.03、5.32个百分点,平均审理天数28.27天,较全院平均值少16.34天;发改率0.7%,较全院平均值低1.07个百分点。

    一、准确把握繁简分流改革目标定位

    统一思想、准确定位关乎改革的成效及成败。该院多次组织党组会、党组扩大会、员额法官会议、党支部会议等,认真学习研究繁简分流理论及上级法院指导精神,出台《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该项工作全面部署。

    一是明确改革的目的是满足人民群众多元、高效、便捷的解纷需求。通过司法实践逐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公正高效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通过提升审判执行质效,依法保护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二是明确改革的目标是深化民事诉讼制度改革。当前,基层法院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普遍较高,但审判质效与人民群众期待和需求还有一定差距,原因是简案快办、繁案精审格局并未真正形成。在案件数量达到饱和的情况下,同一法官既办理简案又办理繁案,极易造成简案无法快审、繁案无法精审。因此,必须打破现有局面,建立繁简分流办案格局。

    三是明确改革的具体措施是构建“门诊式”矛盾纠纷化解格局。将分散在不同部门的简案法官团队集中到诉讼服务中心,实行统一分案、统一管理,便于实现受案数量、办案标准和考核评价的平衡,有利于形成规模效应和工作合力。同时,将“和顺中原”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和“分调裁审”机制进行整合,有利于形成外部精准对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解纷力量,内部统筹推进分流、调解、速裁、快审等环节有机衔接的多层次、体系化矛盾纠纷解决体系。

    二、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中心

    一是找准速裁中心定位。为了统一简单案件裁判尺度,加强简案审判管理,防止部门间内部利益掣肘,缩短立案、分案、审判、执行各阶段流转时间,切实将简单案件集中化解在前端,仿照医院门诊机制,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中心,集中“问诊”简单案件。

    二是选优配强速裁团队。在速裁中心配置8名业务能力强、办案积极性高的中青年骨干法官,按照“1+1+2+N”配比方式(1名法官+1名助理+2名书记员+数名调解员)配足审判辅助人员,组建8个速裁团队,专门办理速裁案件。

    三是建立单独考核机制。建立简案、繁案单独考核机制,对简案侧重考核结案率、平均审理天数等效率指标,对繁案侧重考核服判息诉率、发改率、自动履行率等质量指标。对不同案件设置不同考核权重,不简单以案件数量作为考核评价指标,制订三类九级绩效考核办法,充分发挥绩效奖金的杠杆作用,拉大各级别间的奖金数额,充分调动干警工作积极性。

    三、精准分流繁案简案

    创设简繁案件“五化”精准识别方法,建立分层递进、衔接配套的“简繁”识别机制。

    一是立案登记专业化。抽调2名法官及4名助理负责立案登记工作。在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咨询和立案服务的同时,通过河南移动微法院“风险评估”系统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评估、类案推送,引导当事人选择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

    二是调裁分流实质化。充分征求当事人意见,对于当事人同意调解的案件,积极委派特邀调解组织、特邀调解员先行调解或委托速裁团队调解员调解,调解过程中进一步核查案件事实是否清楚、法律关系是否明确、当事人争议大小等影响繁简的实质因素,对无法化解的纠纷区分繁简,实质分流。

    三是裁审分流精准化。设置8名程序分流员,对接速裁团队,对于未经委派或委托调解的案件,通过繁简分流系统进行初步分流,再综合考虑案件因素进行“人工识别”,将60%的简单案件分流至速裁团队,建立“系统算法+人工识别”的分流机制。

    四是简繁转换便捷化。为防止简案回流普通程序影响效率,考虑诉讼中追加请求、提起反诉等不确定性因素,为速裁团队设置“结对”普通团队。速裁团队在审理中发现不符合速裁条件或属于复杂案件的,由主管院长审核后将案件直接转入“结对”普通团队审理,不再回流立案庭重新分案。

    五是审执对接系统化。在审判案件繁简分流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执行案件繁简分流体系,设立快执团队专门办理涉速裁执行案件,快执团队提前介入,充分评估案件的自动履行、保全等情况,形成简案的“立、审、执”一体化协调运行模式,提升执行效率。

    四、建立完善繁简分流配套制度

    一是完善“调裁分流”网络,保障简案化解效果。建立“多元解纷+速裁”模式,纵向在辖区14个街道建立多元解纷中心,将调解触角覆盖辖区146个社区;横向与协会、行政、仲裁、公证等机构对接建立行业多元解纷中心,与速裁中心对接。对起诉适宜调解的案件,一部分分流到街道多元解纷中心先行调解,一部分由各速裁团队法官助理、调解员调解,充分发挥法官助理、调解员“AB角结对子”优势,由法官助理为诉前调解提供法律指导,达成调解协议的,引导自动履行;需要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立案,并由A角法官助理所在团队直接办理,调解材料经充分告知并审查后,可作为诉讼材料继续使用,避免重复劳动。2020年1—6月份,共分流调解案件2399件,其中诉前委派调解1905件、诉中委托调解494件,调解成功1036件,调解成功率43.2%,司法确认360件。今年上半年,全院收案数量同比下降61.04%。

    二是建立“强制+合意”工作模式,扩大小额诉讼适用范围。因小额诉讼程序一裁终审,司法实践中法官不敢用、当事人不愿用的思想普遍存在。为推动改革,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繁简分流试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深入调查研究,细化繁简分流操作规程,切实消除法官不会用、不敢用障碍。创设“强制+合意”的小额诉讼适用模式,对于法律规定应当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在立案阶段向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告知书》,强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并严格限制程序转换;对标的额超出法定范围的简单金钱给付类案件,向当事人送达《小额诉讼程序意见书》,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制定《多发易发类纠纷化解参考规范》《速裁程序百问百答》,并畅通申诉渠道,引导当事人理性认识速裁程序,消除不愿用的顾虑。2020年1—6月份,全院小额诉讼程序适用率54.93%,小额诉讼案件再审率为0。

    三是规范“门诊”审判,确保简案化解质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速裁专用场地,进行“门诊式”布局,打造简案速裁快审“流水线”。制定《民间借贷等重点案件审查规范》《要素式审判和示范性裁判工作指引》《简式文书参考模板》等规范性文件,严格规范“门诊式”审判流程,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对于批量矛盾纠纷,选取矛盾集中、群众关心的案例,到社区、工地、企业、学校等场所,通过类案示范性当庭调、裁、判,形成处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2020年1—6月份,共开展巡回审判8次,通过示范性裁判指引将大量物业、逾期交房、逾期办证纠纷有效化解在诉前。

    四是借助科技力量,提升简案化解效率。建立“和顺中原”在线多元解纷智慧平台,对接人民法院调解平台,设置在线咨询、评估、调解、诉讼等法律功能模块,满足人民群众多元解纷需求。通过线上系统与手机微信小程序配合使用,实现“指尖上的调解”。通过电子诉讼实现简案从立案、交费、网络庭审、电子卷宗随案生成、电子卷宗深度应用、一键转化电子档案、电子阅卷等全流程网上办理,用科技提升简案化解效率。2020年1—6月份,速裁中心办理的简单案件电子送达率、网络庭审率分别为224.32%、31.21%。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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