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道友,弟道恭。兄弟睦,孝在中。”这是《弟子规》教会我们的做人道理。在李某甲、李某乙弟兄俩同时为被执行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执行过程中,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郑奇法官正是借用了这一传统文化最终促成案件实际执结。
2016年底,某商业银行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将郑州某电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技术公司)、李某甲(弟弟)、李某乙(哥哥)诉至法院,要求电子技术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相应利息,某商业银行对李某乙为借款设定抵押的房屋依法享有优先受偿权,李某甲作为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商业银行的诉讼请求,判决电子技术公司偿还300万元本金及利息,李某甲承担连带保证责任,银行有权就李某乙提供抵押的3套房产的拍卖、变卖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银行将债权转让给了无锡市某投资合伙企业。随后,无锡市某投资合伙企业向法院申请执行。
执行法官郑奇接到案件后,依法向被执行人电子技术公司、被执行人李某甲、李某乙依法发出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经过联系,被执行人李某乙表示愿意协助配合处置提供担保的三套房产。
2019年8月至12月期间,法院对查封的三套房产依法进行拍卖,经过三次拍卖,其中两套房屋成功拍卖,另外一套因房屋建成年份、房屋面积、房屋位置等原因仍然流拍,经双方协商,同意以物抵债。通过拍卖、以物抵债,申请执行人实际受偿293万余元。但剩余款项,被执行人暂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经过沟通,申请执行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案件进入终本程序,并不意味着放任不管。郑奇法官仍密切关注案件,定期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在一次例行查询中,郑奇法官发现李某乙名下有大额存款,李某甲名下财产状况仍然没变化。随后,郑奇联系了李某甲,了解有关他们兄弟俩的情况。根据李某甲陈述,其哥哥李某乙目前在国外,自己与哥哥已经很长一段时间没有联系,因为前期还债的钱都是哥哥的房产换来的,自己也不好意思主动联系哥哥。
根据这种情况,郑奇通过李某甲与其哥哥李某乙进行了联系,“你作为哥哥之前拿出三套房子为弟弟提供担保,肯定也是希望弟弟能生活得更好,现在他还有困难,从我们查询到的你的经济状况来看,你有能力再拉他一把,希望你考虑考虑再帮他一下。你弟弟也说了,他会努力赚钱,把钱都还上的。”
经过沟通,李某乙表示同意帮助李某甲偿还剩余款项,最终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了剩余的40万余元,至此案件圆满结案。
“我原本以为长期不见面,我们兄弟之间感情都淡了,感谢郑法官,让我感受兄弟之间的亲情,我一定尽快把钱还给哥哥。”被执行人李某甲感慨道。
亲情是世界上最珍贵的东西,李某甲哥哥的做法让我们看到了在金钱与亲情面前该如何正确选择,希望有更多的家庭能像他们兄弟俩一样“兄道友,弟道恭”,一家人和和睦睦,互助友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