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起,中原区法院微信公众号连续3天发布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 打击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的通告》。2月27日,看到通告的被执行人聂某某主动联系执行员汪洋履行了相应义务。
被执行人聂某某因离婚纠纷被申请执行人周女士申请执行,双方在离婚调解协议中约定,聂某某于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 一次性向周女士支付房屋和车位折价款 20余万元。但周某某支付10万元后,剩余10万余元并未按期履行。周女士于1月17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由执行员汪洋承办,执行员按程序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和传票等法律文书。但因疫情防控,被执行人难以按传票时间到院说明情况,执行员汪洋通过电话联系了聂某某,希望他尽快履行。但聂某某一直未履行。
2月25日,通告发出后,周某某看到了相关内容,了解到执行工作在疫情防控期间一直没有停歇,如果自己再不履行,有可能会被采取进一步措施,于是他主动联系了执行员汪洋,将剩余款项和执行费用转到执行款收款专户。
“刚开始,我以为疫情防控,法院执行工作受限,我的案件会暂时搁一搁,但看完通告,我明白了执行法官一直都在工作,如果我再不履行,就是给法官添乱,给国家添乱。”被执行人周某某说。
法官提醒
在疫情防控期间,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复工复产有序运行,执行工作一刻不停歇,全天候在线。执行法官敦促所有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的被执行人,主动向债权人或者自觉联络案件承办人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