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原区法院坚持“既要防疫情,又要抓审执”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等工作,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审执业务两手抓、两不误。
(一)
“之前,特邀调解员已经就双方的纠纷进行了调解,并且被告已经履行了一部分义务,现在就剩余款项的履行时间问题,组织双方进行线上调解,请各自发表一下自己的调解意见。”
这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线上调解,中原区法院史艺娜法官通过“和顺中原”ODR多元纠纷化解平台对原告小李与被告小杰之间的纠纷进行了调解。
原告小李是一名在校大学生,通过微信认识了同是大学生的小杰,并在小杰处购买了一双某品牌的限量款球鞋,双方约定价格为4700元,2019年7月16日前交货。小李向小杰付款后却一直没有收到球鞋。小李多次与小杰协商,无果。经小李了解,该款球鞋在起诉时已涨价至12000元。小杰的违约行为给小李造成损失。故小李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被告小杰返还原告4700元,并赔偿原告损失700元。
由于双方争议不大,特邀调解员在正式立案前对案件先行进行了调解。双方初步达成一致意见,均同意以5100元了结此案,被告依据此意见还向原告支付了3000元,还差2100元未付,对2100元的付款时间,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转入正式立案后,赶上疫情防控,史艺娜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线上调解。经过线上调解,双方对2100元的付款时间达成了一致意见,原告同意被告在4月中旬前分两次将2100元支付给原告。
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还在线完成了签字确认。经双方同意,史艺娜法官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双方送达了民事调解书。一起“无接触”调解圆满结束。
(二)
“现在进行设备调试……”这是原告沈先生诉被告王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云庭审”,主审法官史艺娜通过“云间”庭审系统组织了本次庭审,双方足不出户参加了庭审。
“被告王某于2017年9月向我借款10000元,承诺于2018年2月底还清,但王某仅还款800元后就再未还款。故请求法院依法判决王某立即偿还原告9200元。”原告通过视频宣读了起诉状。
“原告起诉属实,对欠款金额无异议,只是当时提供的身份证号码有误,造成误会。”被告通过视频进行了答辩。
随后双方围绕诉讼请求在线进行了举证、质证。基于双方对事实争议不大的情况,主审法官史艺娜当庭主持了调解。经过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0年3月31日、4月30日前分两次将9200元偿还给原告。
由于该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整个庭审程序加上当庭调解仅用1个小时就全部结束。
调解结束后,经双方同意,法官还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双方送达民事调解书。这种安全又快捷的办案模式既妥善化解了群众的纠纷,又减少了人员流动,切实保障了在疫情防控期间纠纷当事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