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避免人员聚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同时,充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原区法院坚持“既要防疫情,又要抓审执”的工作思路,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审判执行等工作,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和审执业务两手抓、两不误。
作为院里的“时尚达人”,李晓玲法官团队早在2018年就通过微信视频的方式成功调解10余起当事人不方便到场的案件,并尝试通过其他信息化手段办案,虽然团队人员略有调整,但“时尚”的思想没有变。2018年11月份以来全院信息化建设不断升级,李晓玲法官团队响应党组号召,积极运用“互联网+审判”,既助力审判,又方便群众。此次疫情防控期间,李晓玲法官团队更是积极落实院党组提出的“既要防疫情,又要抓审执”的工作思路,有效运用“互联网+审判”模式进行办案,多管齐下,把群众的需求放在第一位,群众愿意选用哪种途径化解纠纷,她们就用哪种途径为群众排忧解难。
(一)微信调解,当即履行,案结事了
在原告仵先生与被告王先生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李晓玲法官团队在征求双方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微信组织双方进行了庭前调解。
案情简介:原告仵先生与被告王先生于2019年9月签订房屋转租协议一份,约定被告将房屋转租给原告,原告向被告支付27500元,其中包括三个月房租2700元,剩余款项为转让费,租赁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0年5月1日,同时被告必须将转租事宜告知房东并确保房东同意转租。协议签订后,因客观原因,原告无法正常使用租赁房屋,于是多次找被告协商,但协商无果。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确认协议无效,被告返还原告24800元。
该案正式立案前,特邀民调员组织双方进行了诉前调解,但由于差异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正式立案后赶上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为了做到既快速化解纠纷,又有效减少人员流动,李晓玲法官在征求双方意见后组建了微信群,为双方提供沟通平台。通过电话沟通与微信群沟通相结合的方式,李晓玲法官为双方释法明理,最终促成调解,双方同意各自负担50%,被告退还原告11000元,双方不再有任何纠纷。
调解达成后,被告通过微信群向原告退还11000元,原告申请撤诉,案结事了。
(二)“云间”庭审,有理说在明处
原告赵先生诉被告唐先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双方选择“云间”庭审,在法庭上把道理讲清楚。2月13日14:30,双方根据法官从“云间”庭审客户端发出的邀请进入法庭。
“原、被告双方,我们首先调试一下设备,目前视频和声音是否都正常?”随着李晓玲法官的这句特殊开场白,一场正式的互联网庭审就开始了。
原告首先宣读了起诉状:2016年9月,被告唐先生以买房缺钱为由向原告借款45万元,原告分两次通过银行转账将45万元转给被告,被告口头承诺一个月后还钱。由于双方是亲戚关系,原告没有要求被告出具借条。期限届满后,被告未按约定还款。原告反复催要无果,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偿还原告45万元借款,并按年利率6%向原告支付利息。
被告辩称,双方并不存在借贷关系,双方曾共同经营一家公司,原告所主张的款项是双方在合作前及合作过程中的资金往来,事实上,经过核算,原告还拖欠被告股权转让款。所以原告的起诉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围绕诉讼请求和抗辩理由,双方在线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充分发表了各自的辩论意见。
庭审结束后,根据庭审情况,李晓玲法官组织双方再次进行线上调解。经过庭审程序后,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抗辩理由缺乏相应的证据支撑,而原告的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所以被告同意与原告进行协商。经过协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于2020年2月16日前偿还原告借款25万元,下余20万元借款于2020年3月31日前偿还完毕;被告如按期履行,原告放弃本案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期履行,原告有权就全部未付金额申请强制执行并按年利率6%主张相应的利息。李晓玲法官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通过电子送达方式向双方进行了送达。
调解结束后,原告委托律师在微信朋友圈分享:“隔离day1,足不出户,开了个网庭,挺硬核。”仔细看了她的朋友圈后,才知道她昨天刚从老家吉林回来,正在执行居家隔离。正是有了这“云间”庭审,她才实现了足不出户参加庭审。
“在实践中,有的群众喜欢用微信进行调解,有的群众喜欢通过法院提供的信息化工具参加诉讼,所以我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多管齐下,多措并举,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只要是群众愿意选择的途径,我们都愿意去尝试,努力找到最便捷的方式为群众化解矛盾。”李晓玲法官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