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中原法院送法进校园:预防校园欺凌,只为少年的你

  发布时间:2019-12-07 09:32:42





    电影《少年的你》里说:“为什么看着我被霸凌,你们没有人愿意站出来?”电影的台词展示了校园霸凌的真相,学生时代本应放飞多彩的梦想,却因为校园欺凌的出现,成为多少人心头挥之不去的噩梦。

    为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预防校园欺凌现象的发生,12月5日下午,在国家第二个“宪法宣传周”期间,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刑庭副庭长徐源来到郑上路第二小学,为该校六年级全体学生开展了法治宣讲活动,用法律为青春护航。郑州市人大代表冯丽,中原区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单玲玲参加本次活动。

    讲座中,徐源法官以《拒绝校园欺凌,远离校园暴力》为题,从什么是校园欺凌、校园欺凌的危害以及如何防治校园欺凌三个方面进行讲解。通过PPT展示,告知同学们面对校园欺凌现象要敢于说“不”,要学会自我保护,及时向老师、家长或者警察求助。她还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引导同学们牢固树立法治意识,要防微杜渐,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敬畏法律,拒绝犯罪;同时也要增强自身辨别是非与自我保护、自我防范的能力,不做施暴者,不做受害者。

    讲座中,徐源法官还精心准备了许多有意思的小游戏,与同学进行互动,气氛活跃。同学们听得津津有味,时不时报以热烈的掌声。最后,徐源法官向同学们支了“四个”高招以预防校园欺凌:要加强体育锻炼和自卫训练;要学会与人沟通,礼貌待人;要洁身自好,不要背后说他人长短;要增强法律意识,面对暴力依法维权。

    讲座结束后,在场的同学们纷纷表示收获很大。“通过这次讲座,我学会了一些有用的法律知识,也更加明白了如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做一个守法的小公民。”学生张晓丽说道。

    “我们把鲜活的案例搬到学校,让学生知道这就是犯罪,如果触犯法律就要承担法律责任,让学生远离犯罪、远离校园欺凌,利用法律进行自我保护,做一个知法守法的合格学生。我们今后还会持续开展这种活动,让更多的学生受益。”徐源说。

    守法,法似一盏明灯;

    违法,法如一把利剑;

    智者以法护身,愚人以身试法;

    希望同学们开启法律明灯,照亮人生前程。

责任编辑:杨润潇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