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评估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中原区法院制定《关于办理审判工作中对外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流程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促进规范管理。
一是规范流程管理。从司法鉴定、评估的确定、材料审核、对外委托、跟踪督促等方面对流程进行了明确规定,实现规范化管理。为防止当事人故意申请鉴定、评估拖延办案时间,在双方对是否需要鉴定、评估存在较大争议时,《规定》还明确了审查流程。
二是严格期限管理。对流程中的每一个期限都予以明确规定,既督促法官加速材料流转,又督促诉讼服务中心快速办理对外委托业务,同时还督促鉴定评估机构提高工作效率。
三是加强个案跟踪。诉讼服务中心在委托后定期联络鉴定、评估机构,督促相关机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鉴定、评估,一般案件,督促鉴定、评估机构在接受委托后的3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评估意见;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督促鉴定、评估机构在60个工作日内出具鉴定意见。避免鉴定、评估机构无故拖延时间影响案件进展。
四是加强司法监督。对属于鉴定、评估机构业务范围但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委托的或退卷的,诉讼服务中心将配合审判团队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发出司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