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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被授予“全市国企改革攻坚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9-08-22 09:03:55



    日前,中原区人民法院被郑州市企业改革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授予“全市国企改革攻坚工作先进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三年国企改革攻坚工作部署,中原区法院承担了对郑州市华山实业有限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审理工作。该公司系市民政局下属的国有独资的民政福利性企业,人员构成复杂,历史旧账繁多、企业亏损严重,破产清算难度很大。

    接到工作任务后,中原区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多措并举抓好案件办理工作:

    一是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和政府支持,积极与相关职能部门通力合作。市、区两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国企改革攻坚工作,分管领导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多次协调解决破产清算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提供人、财、物等全方位支持,为案件办理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是成立以党组书记、院长赵洪印为组长的破产清算案件办理领导小组,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法官组成专业审判团队,专门负责破产清算案件的审理。案件办理过程中,专门制定工作方案和审判考核办法,确定时限和节点,倒排任务,明确责任和任务。

    三是依法规范高效创新办理。首先,积极协调做好职工安置工作。该公司职工中退休职工多、残疾人多,办理过程中,中原区法院积极和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协调,积极指导管理人,全面细致、采取多种措施做好职工稳定工作。其次,加强对管理人指导,充分发挥管理人作用,以最快的速度推进各项工作。破产过程中,管理人积极认真履责、勤勉高效,破产清算的各个环节如接管企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国有划拨土地的剥离、召开债权人会议、清理债权债务、作出破产财产的评估方案、分配方案、处置方案,均顺利高效完成。最后,创新工作思路。在理清和完成各项工作后,经与主管部门和管理人沟通,对于善后扫尾工作,由主管部门出具书面意见承诺对各项清算工作负责到底,积极成就终结条件,及时作出终结破产程序裁定,确保顺利完成“国有僵尸企业”清理处置工作任务。

责任编辑:杨润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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