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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开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联席会

发布时间:2019-08-09 09:06:45










    为进一步确保纪法衔接,完善监察委、检察院、法院之间的工作衔接,统一证据认定标准,提高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8月8日上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与区监察委、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召开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工作联席会议,并会签了《关于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薛晓军,区监察委委员宋慧芳,区监察委委员、区法院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唐祖信,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嘉炜,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赵洪印,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宏钧及区监察委、区法院、区检察院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

    会上,赵洪印院长首先介绍了近年来中原区法院在区委的坚强领导和上级法院有力指导下,依法打击职务犯罪的工作思路和工作举措。他指出,区法院充分认识到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对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性,不断提高打击职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在审判实践中,深入研究职务犯罪的特点,不断总结经验,认真查找问题,及时建章立制,加强协调,做好与上级法院、区监察委、区委政法委、区检察院及其他相关单位的对接联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保障职务犯罪案件审理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有机统一。

    随后,检察长陈宏钧、区委政法委副书记李嘉炜、区监察委委员宋慧芳、唐祖信等分别对规范职务犯罪案件的办理及本次拟会签的《实施办法》发表了意见和看法,他们认为,通过联合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审批流程和方法步骤等,为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奠定了基础,也为建立四机关之间的协调衔接机制,构建党委领导下由监察委、政法委、检、法等共同参与的“各负其责、协同配合、无缝对接”的反腐败工作平台奠定了基础。

    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察委主任薛晓军指出监察委作为一个新成立的机构在办案过程中一直面临纪法衔接、证据标准认定的问题,《实施办法》的出台为纪检监察干部办理职务犯罪案件提供了指引。希望以此次会议为契机加强有关机关之间在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协作配合,通过构建反腐败工作高效运作机制,确保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形成反腐工作合力,为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之后,与会人员对新形势下如何实现纪法精准衔接、建立顺畅运转的反腐败工作机制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在建立长效沟通协调机制、法律专业人才库,加强信息化应用,确保办案流程智能化等方面达成共识。

    最后,中原区监察委员会、中原区人民法院、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联合会签了《关于规范职务犯罪案件办理的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明确了职务犯罪的办理流程和证据认定标准、各类证据的收集指引等内容,具有很强的指导性,为中原区进一步规范办理职务犯罪案件,精准打击职务犯罪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责任编辑:杨润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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