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顺中原︱社区调解+指导民调,促进矛盾化解
7月30日下午3点,在汝河路街道办事处李江沟社区会议室,一起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案件的调解工作正在进行,中原区政协委员秦华、社区民调员代表、群众代表到场观摩。
本次调解是应原、被告的请求特意安排的庭后调解,此前在庭审过程中,原告姜先生希望法院依法解除他与被告苏先生之间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并由被告苏先生双倍返还其购房定金4万元。原因在于原、被告双方在第三人郑州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郑州市某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经纪公司、营销策划公司)的居间下,签订了《房屋买卖居间合同》,原告按约定交付了定金并凑齐了首付款,但被告却不同意出售房屋,致使双方交易无法继续进行。
面对原告姜先生的诉讼请求,被告苏先生认为原告要求返还4万元定金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双方签订的合同之所以无法继续履行,是因为原告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原告不仅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还应该向被告承担违约责任,苏先生据此还提出了反诉,要求姜先生赔偿自己50900元。
考虑到房屋买卖问题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主审法官乔婉婷特意联系了民调员张宗兴参加调解,并将本次调解安排在了社区,既让双方当事人弄明白各自的权利义务,也帮助社区民调员提升调解技能,又让社区群众从中学到法律知识并吸取经验教训。
经过法官和民调员的共同调解,双方进一步明晰了权利义务及法律规定,最终,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苏先生、第三人营销策划公司于2019年8月8日前各退还姜先生定金1万元(共计2万元),姜先生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苏先生自愿放弃反诉请求。
“通过这次庭审,让我明白了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该如何组织调解,也让我更加明白在房产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把重要条款约定清楚,希望法院经常到社区来指导调解,帮助我们提升调解能力。”民调员乔玉玲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