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失信公告贴到家门口, “老赖”主动现身还款

  发布时间:2019-03-30 16:12:46


    “法官,我现在就还钱,千万别再去我们小区贴公告啦!”3月29日上午,被执行人何某主动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要求还款。

    被执行人何某2017年2月在装修房屋时,通过朋友介绍找到申请执行人李师傅铺地板砖,当时约定,每套房子劳务费4000元,一共3套房子。李师傅按约定铺完了地板砖,但何某却仅支付了其中两套房子的劳务费,剩余一套的劳务费4000元未付。2017年6月,在李师傅的再三催促下,何某才向李师傅出具了一份欠条,承诺在2017年8月20日前支付。但何某仍未支付,李师傅便将其起诉至中原区法院,法院判决何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10内向李师傅支付劳务费4000元。

    判决生效后,何某仍未履行支付义务。李师傅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员王晓东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何某对此不理不睬。执行员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同时对其采取限制消费等措施。何某仍然消极应对。后经过与申请执行人确认,执行员了解到何某的一些详细信息。于是执行员便制作了失信公告,交申请执行人张贴于何某所居住小区的公告栏及楼栋门口。

    公告张贴后,小区里的居民纷纷驻足观看,议论纷纷,消息很快便传到了何某的耳朵。何某觉得十分丢人,第一时间联系执行员要求履行义务。

    3月29日,何某将4000元钱交到了法院,李师傅第一时间拿到了辛苦钱,案件顺利执结。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经常会利用报纸、网络、电子广告屏等途径曝光失信被执行人,给失信被执行人施加压力。但我们发现现实生活中还有一条快捷的曝光途径,就是利用申请执行人相对熟悉被执行人情况这条线索,充分发挥申请执行人的主观能动性,让申请执行人把失信公告、警示单、大头贴张贴到被执行人生活圈里,这样更精准、更有效,何某的这个案件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在此之前,我们也摸索了一段时间,成功率很高,下一步我们还将积极推广使用,既调动申请执行人的积极性,又满足申请执行人的知情权,还能监督执行干警,是一举多得的好办法,希望通过这种办法,更加高效地执行,快速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原区法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冯新建说。

责任编辑:杨润潇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