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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区法院组织召开和顺中原多元化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动员会

发布时间:2019-01-04 18:02:00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发展“枫桥经验”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1月4日下午,中原区法院联合区司法局组织召开和顺中原多元化调解中心人民调解动员会,中原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洪印,中原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志伟,中原区法院部分班子成员、员额法官、法官助理,辖区各行业协会代表,各街道办事处90余名人民调解员参加会议。

    中原区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刘志伟指出,人民调解是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制度,长期以来,人民调解制度在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群众自治、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作出了突出的贡献。目前,改革进入深水区,社会矛盾多发叠加,亟需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化解矛盾,人民调解有其自身的优势与弊端,但是如果人民调解与法院工作结合起来,将更有助于扬长避短,形成合力。希望人民调解员抓住此次机会,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调解能力,与法官一同为辖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为中原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

    中原区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赵洪印结合先进地区经验,向与会人员强调了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性及必要性,他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对社会治理方式提出了新要求和高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如此,在中原区亦是如此。立案登记制以后,由于前端矛盾化解机制的缺失,大量社会矛盾涌入法院,但法官人数有限、精力有限,矛盾的无限性与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发生了冲突,法官整日被案件所累,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转状态,审判质效只降不升,人民群众对司法不充分信任、不充分理解。如何从老百姓最恨、最怨、最烦的事情改起,如何探索创新社会治理方式,推进社会治理方式现代化,从源头上减少矛盾,就需要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实践,延伸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就需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防范化解基层社会矛盾为着力点,以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为抓手,努力促成人民调解与法院审判之间的高度融合,形成化解矛盾的最大合力,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人民调解员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高超的调解艺术,在群众中德高望重,最容易取得群众的信任,这是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也正是法官的短板,如果将人民调解员来自于群众的优势与法官的专业知识、法治思维结合在一起,将会实现人民调解民间性与司法权威性的完美结合,将会实现柔性调解与刚性司法的相得益彰、优势互补。这样既能在前端化解矛盾,从源头上减少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又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高效便捷地实现司法公正,是顺应民心、符合区情的社会治理之路。为此区法院正在搭建和顺中原多元化调解新机制,制定人民调解员考核新指标,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调解员发放补贴;着手为参与调解的人民调解员统一服装和标志;完善人民调解员培训机制;与区司法局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实现共享共赢;搭建多元化调解平台(0DR平台),实现线上调解和线上指导调解。希望通过多元化纠纷调解新机制和新平台的搭建,实现人民调解与法院的共赢,共同为辖区群众提供更高效、更快捷、更多样的法治服务,共同创造出“枫桥经验”的中原新模式,共同打造多元化调解的中原新品牌,共同为辖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和法治服务。

    会上,人民调解员代表蒋柳还结合自己15年的调解工作经验,向参会人员分享了如何做好调解工作、如何做一名受群众信任的调解员的工作感悟。中原区法院法官李冬玮现场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培训。

    会后,参会的人民调解员与法官助理进行了现场对接,他们一致表示,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的优势与法院一起共同做好矛盾化解工作,争取将更多的矛盾化解在萌芽、化解在社区。

责任编辑:杨润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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