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陈某某因周转资金需要向孙女士借款50余万元,并经公证处公证。但借款到期后,陈某某一直未还款。孙女士多次催要无果,无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依法向陈某某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民事裁定书等法律文书。但陈某某仍未履行义务。后孙女士于2017年7月7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法院追究陈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刑事责任。法院受理后,被告人陈某某主动与自诉人孙女士达成和解并履行完毕。自诉人孙女士申请撤回对被告人陈某某的控诉。法院依法准许自诉人孙女士撤诉。
(二)典型意义
本案被执行人陈某某躲避执行,对抗法律,后迷途知返,与自诉人孙女士达成和解,案件顺利完结。该案例警示所有被执行人要依法配合执行,切莫心存侥幸,藐视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