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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追逃被执行人,终落网

  发布时间:2018-07-30 14:54:35



    “平安抵郑,顺利带回被执行人。”7月28日00:18,看到这条微信,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冯新建悬着的心暂时放下了。

    事情是这样的,7月26日下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员汪洋接到来自郑州市公安局须水分局的电话,“贵院移交我局的涉嫌拒执犯罪的赵某,已通过公安部门网上追逃被南京公安部门成功抓获,请派人一同前往南京将人带回。”得到这一消息,汪洋立即向局里进行了汇报,并第一时间赶往南京。

    此次被公安机关抓获的赵某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赵某与妻子李某共同经营一家印务公司,2014年10月,因购买设备需要,二人向朋友赵先生借款40万元。借款到期,赵先生多次催要无果后,便将赵某、李某及其公司起诉至中原区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决赵某、李某、印务公司共同偿还赵先生本金40万元。判决生效后赵某称有意还钱但无钱可还,无奈,赵先生向法院申请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并通过网络查控和现场调查的方式查询被执行人的财产。在印务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时,执行人员当场查封了该公司名下的切纸机和CTP制版机,并就地封存。但在两台机器即将进入拍卖程序时,执行员汪洋却发现两台机器不翼而飞。经询问得知,赵某因欠设备厂家尾款20多万元未支付,厂家将设备拉走,而赵某并未告知厂家,设备已被法院查封。更为严重的是厂家退给赵某的11万元的退款也被赵某挪作他用,并未直接交给法院。据此,赵某涉嫌拒执犯罪的证据比较充分,执行员汪洋于2017年10月24日将案件移送至郑州市公安局须水分局。就在案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以后,赵某心生怯意,选择潜逃。为了尽快抓获赵某,公安机关以其涉嫌拒执罪为由对其进行网上追逃。历时9个月的网上追逃,赵某终于在南京落网。

    7月26日16:00,执行员汪洋在接到电话通知后,便立即与须水公安分局的都警官、张警官一起开车前往南京栖霞区看守所提人。因天公不作美,一路暴雨,直到27日凌晨1:30,汪洋一行人才到达南京。顾不上舟车劳顿,他们便立即与南京公安取得联系,在27日上班后的第一时间,见到被执行人赵某。待核验赵某身份后,汪洋同两位民警又立即返程。在7月28日凌晨00:18顺利将被执行人赵某带回郑州,历时32小时18分,行程1300多公里。

    7月28日早上,赵某被送至郑州市第三看守所关押,等待他的将是法院刑事审判。

    在这里,执行员汪洋要奉劝那些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进行了明确的规定,莫要到了身陷囹圄,失去自由,才醒悟悔过,等到那时一切为时已晚。

责任编辑:杨润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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