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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忘的一次调解

  发布时间:2012-06-04 15:32:53


    他被诊断为慢性肾衰竭,不止一次被医院下病危通知,在嫂子的陪同下找到我时,他显得极度虚弱,脸色非常难看。我请他坐下,听他嫂子讲了来访的原因:他再婚的妻子去年因癌症去世后,单位发了10000多元抚恤金和丧葬费,妻子的娘家人全部领走了,后来又补发了10000多元,他想领取但因妻子娘家人不给妻子的死亡证明等证件,单位不发放,他来法院起诉,要求单位将所有抚恤金和丧葬费共计20000多元支付给他,他认为这些钱是因妻子死亡发的,应该给他,他要用这些钱救命。因某种原因没立上案,所以来找我,希望能立案,尽快拿到钱,他等着用这钱去住院,他不知道自己还能撑多少天。

    我向他耐心解释了有关法律规定,一次性抚恤金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但可以作为遗产继承,他和妻子的父母、子女都有分配的权利。鉴于他的病情,我建议他先做诉前调解,并明确答复他,我会尽最大努力调解,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让他拿到应得的钱。

    送走他,我马上打电话找到了他妻子的单位负责此事的同志了解情况。在掌握了纠纷的起因及过程后,我又打电话约见了他妻子的弟弟。他妻弟讲:姐姐住院期间,全是娘家人照顾,姐姐的丧事全是娘家人操办,花了17000多,姐夫没出一分。在姐姐有病期间,姐夫不仅不照顾,还在外边找女人,姐姐是姐夫气死的。姐姐去世后,第一次发的抚恤金还不够支付丧葬费,要分首先应该扣除丧葬费。经询问,他妻弟只知道姐夫有病,并不知道姐夫已经病危的情况。我从法律规定、人之常情......多方面和他妻弟进行了交谈,他妻弟终于答应回去和父母商量后尽快答复我。

    经过电话、当面反复做调解工作,终于使他取得了妻子娘家人的谅解,并和妻子的娘家人达成了调解协议:妻子娘家人已支付的丧葬费不再要求他承担,除了已给他的1200元外,抚恤金由他再领取3800元。

    帮他们制作完调解协议后,我当场打电话给他妻子单位负责此事的同志,讲明调解结果后,希望单位根据协议尽快对剩下的抚恤金进行发放。那位负责的同志当即表示,马上让财务科准备钱,并预约了领钱的具体时间。当我把这个消息告知当事人时,他们非常高兴,他苦涩的脸上也露出了难得的笑容:“没花一分钱,这么快就解决了,我该怎样感谢你?”

    “不用!这是我的职责。希望你能心平气和地处理和妻子娘家人的其他事情,虽然你妻子不在了,但毕竟你们还是亲戚,只要好好坐下来,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我从他们的谈话中得知,他已在其他法院因别的事情起诉岳父母了。

    这个星期,因为调解他的纠纷,还要兼顾处理其他工作,确实又忙又累,但圆满的结果还是让我很欣慰:抚恤金的事情完全解决;他在其他法院已起诉的案件准备撤诉,愿意和妻子的娘家人坐下来商量解决了,因为他已经意识到该如何更好地处理他和妻子娘家人存在的纠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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