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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夫将孩子带走 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发布时间:2018-01-22 16:57:58


    “多亏法院帮我要回孩子,否则他到现在还不肯把孩子还给我。”1月22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成功执行了一件棘手的案件,说它棘手,是因为案件执行“标的”既不是金钱、也不是物品,而是一个7岁的孩子。

    2010年,被执行人李某和申请执行人王女士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寒(化名)。但之后不久,两人便开始经常吵架、冷战。2015年李某向法院诉请离婚,但被驳回。

    又过了一年之久,两人不仅没有和好,关系反而越发紧张,2016年,李某再次诉至中原区法院要求离婚。经法院调解,双方同意离婚,就孩子的抚养问题双方达成协议,小寒由王女士抚养,自2016年11月起,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孩子成年,并且每月有四天可以探视接走孩子。

    “刚开始他还按照调解书每月接走孩子四天,但去年国庆节他把孩子接走了再也没送回来。”王女士说,前夫李某于2017年10月1日将孩子接走,后来又私自给孩子转到其他学校,自己到处都打听不到孩子的消息。

    2017年10月中旬,思念孩子心切的王女士向中原区法院执行局申请执行。

    接到案件后,执行局政委刘红军亲自承办该案件。在与被执行人李某多次联系后,李某均避而不见,刘红军只得以公告的方式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执行过程中,刘红军考虑到,孩子作为人身不能够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李某拒不履行虽然可以采取拘留措施,但这样只会增加被执行人的抵抗情绪,更不利于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案件一时无法找到突破口。

    今年1月,根据申请执行人王女士提供的线索,得知其孩子被转学到洛阳某小学上学。1月22日上午,刘红军带领执行员林文、朱云峰与王女士一同来到洛阳市某小学。法官表明身份后,与学校经过一番交涉,王女士终于见到了自己的孩子小寒。

    “小寒,我们是法院的叔叔,告诉叔叔,你想跟妈妈走吗?”当被刘红军问想不想妈妈时,小寒哭着说,“我想妈妈,我想让妈妈带我走!” 听到这里,申请执行人王女士泪流满面。与孩子沟通后,刘红军明白孩子心理一直都想回到母亲身边。

    经过与校方沟通,王女士可以先将小寒带走,随后办理转学手续。

    临走前,按照程序,刘红军让小寒在申请执行人所写的结案证明上写下了歪歪扭扭的一句话——“本人李小寒(化名)想跟妈妈走”这句话写出后,孩子扑进了妈妈的怀中,两人相拥而泣。至此,这起抚养权纠纷案件顺利执结,孩子回到了母亲的身边。

    刘红军提醒与案件中有相似情况的当事人:“父母双方离婚,是大人的事情,不要牵扯到孩子身上。毕竟孩子不是物品,以免给他们幼小的心灵造成不可挽回的阴影。”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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