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中原区法院采用“3+4”(3名审判员和4名人民陪审员)大合议庭陪审模式公开开庭审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为了进一步提高庭审透明度,该案件通过网络视频直播方式进行。
“2016年8月21日,我通过中介公司与被告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当时我支付房屋定金5万元。为了能保证按期履行付款义务,我还通过第三方办理了银行贷款手续,2016年9月18日到账108万元贷款。我作为买受人,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是被告却以种种理由推脱,不配合办理房屋买卖手续。现在郑州限购升级,我不是郑州本地人,买不了房子,被告的行为给我带来很大不便,我现在只要求依法解除合同,被告双倍返还定金10万元,并赔偿房屋差价损失30万元。希望法庭能支持我的诉讼请求。”法庭上原告胡小姐一脸愁容地说。
被告吕先生辩称,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第一,合同不是吕先生本人所签,是其妻子代签,且未经吕先生同意;第二,合同主要条款缺失,无法实现交易目的;第三,所签合同为格式合同,明显对被告不利;基于此,被告并无违约行为,更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和赔偿损失。
双方“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考虑到双方争议较大,主审法官黄健特意邀请4名人民陪审员参与到案件审理中来,听取他们有关案件事实认定的意见。
庭审过程中,4名人民陪审员认真听取了双方的举证、质证意见,并结合自己的人生阅历对案件事实有了初步意见。
庭审结束后,4名人民陪审员针对案件事实认定认真地发表了各自的意见。
考虑到案件的复杂情况,该案将择日宣判。
“中国人长久以来都追求‘安居’,但由于近年来房屋价格不断上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居间合同纠纷呈现高发、频发、复杂多元、矛盾解决难度大的态势,所以针对这种纠纷,我们都慎之又慎,很多案件我们都采用大合议庭陪审的模式审理,最终的目的就是希望大家都能实现‘安居’。”主审法官黄健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