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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定“四个自信” 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为世界司法文明提供“中国方案”

  发布时间:2017-10-09 15:44:45


        习近平总书记在“7·26”重要讲话中深刻总结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带领人民在治国理政实践中的宝贵经验和理论成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重要思想、重要观点、重大判断、重大举措,蕴含着理论的新飞跃,更加坚定了我们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信心。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的五年间,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的一系列重要讲话,发出了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动员令”,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实践的新境界,实现了我们党治国理政方略的重大转变和历史性飞跃,这是中国数千年历史上以及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国家治理变革,在我国法治史上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

        坚持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重要思想,法治中国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法治既是基本方式,又是基础支撑。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推出一系列重大战略举措,出台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推进一系列重大工作,解决了许多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难题,办成了许多过去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是目标最明确、推进最有力、成果最丰硕的五年,展现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恢宏气象。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以中央全会的形式专题研究、专门部署全面依法治国重大问题,并作出《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依法治国总目标。这个总目标既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性质和方向,统一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思想和行动,又突出了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重点和总抓手,对全面依法治国具有纲举目张的重要指导意义。五年来,全面依法治国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了法治建设新时代,司法体制改革“四梁八柱”主体框架已经基本确立,制定、修改法律59部、行政法规42部、地方性法规2926部、规章3162部,通过“一揽子”方式修订法律57部、行政法规130部,启动了民法典编纂,颁布了民法总则,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日益完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实现新跨越。法治政府建设换挡提速,加快前行。法治社会建设迈出新步伐,设立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誓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建立和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社会诚信建设显著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日益健全,法治逐渐成为一种信仰,尊法守法成为全体人民的共同追求和自觉行动。

        对于担负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神圣职责的人民法院来说,这五年,是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公正司法,不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五年。回望司法体制改革历程,从顶层设计到基层试点再到全国推广,一系列举措密集出台,蹄疾步稳,落地见效,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谱写了崭新篇章。最高人民法院牵头抓总的18项改革任务全部完成,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队伍的活力不断迸发,司法的质量效率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明显增强。全国法院遴选产生12万余名员额法官,“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新型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全面实施,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深入推进,坚决贯彻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诉讼原则,大力推进庭审实质化,坚决守住防止冤错案件的底线。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法院纠正重大冤错案件34件,涉及54名当事人,人民群众从一起起冤错案件的纠正中看到了正义永恒。多措并举力破“执行难”,通过完善网络查控系统、联合信用惩戒系统、执行信息公开系统,努力确保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得到及时依法执行,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坚决兑现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庄严承诺。全力推进司法公开,建成并完善审判流程、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庭审直播四大公开平台,截至今年8月,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裁判文书超过3290万份,访问量突破101亿人次,成为全球最大的司法文书公开平台,直播庭审28万余件,访问量达24亿人次,让人民群众切实看得见、感受得到公平正义,司法公信力显著提升。

        五年来的成功实践充分证明,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改革宏伟蓝图,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以高瞻远瞩的战略眼光和宏伟视野,从关系党和国家命运前途、长治久安的战略全局高度定位法治、布局法治、厉行法治,实现了法治中国建设的跨越式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辉煌成就。从近代历史进程来看,在中国这样一个超大规模的文明古国,如何完成社会转型的法律治理、如何实现法治自身的现代化,世界上尚无成功先例可资借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前无先例、外无范式的事业,没有现成的道路可以遵循,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以照搬,只能靠我们自己探索、实践和创造。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推进法治理论创新,提出并发展了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治理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开创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定不移推进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对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政治文明发展规律的认识达到新境界,为推进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进程提供了独特的“中国方案”。

        坚定“四个自信”,走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是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践的系统概括。其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这个“中国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共产党执政兴国的根本保证,也是人民幸福安康、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习近平总书记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体系、法治实践为基础,坚持宪法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加快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指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进一步丰富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更加坚定了我们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这种发自内心的强烈自信来源于习近平总书记推进依法治国重要思想的正确指导。探索依法治国的“中国方案”,离不开理论的指导,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从中国具体法治国情条件出发,继承和发展了中国共产党关于依法治国的基本思路,悉心把握全面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内在规律,系统阐述了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基本法治理念、法治主张、法治话语和法治立场,深刻回答了新的时代条件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向哪里走、跟谁走、走什么路、实现什么目标、如何实现目标等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形成了一个主题集中、主线鲜明、内容丰富、内涵深邃的法治思想体系,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形成了特色鲜明的法治现代化的“中国方案”,这在我们党的几代领导人治国理政思想中是具有创新性的,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治国理政新实践的凝练和升华。

        这种自信来源于我们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条道路植根传统文化、立足基本国情、总结历史经验、顺应发展规律,是我们党通过艰辛探索才开辟形成的,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成就和经验的集中体现,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有机组成部分,其本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有三个方面: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是党领导人民在治国理政的伟大实践中,积累经验、总结教训,经过长期探索后的必然选择,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唯一正确道路,是对人类社会法治发展规律的新探索,为全世界特别是广大发展中国家提供了一条可资借鉴的法治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伟大实践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是当代中国发展进步的根本制度保障,是具有鲜明中国特色、明显制度优势、强大自我完善能力的先进制度。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十八大以来,司法体制改革的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司法公信力的显著提升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科学、合理的,我们走出了一条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社会主义司法文明发展之路,而且越走越好,为世界司法文明提供了“中国方案”。同时,伴随着中国司法外交的日益活跃,广泛参与国际司法活动,参与司法规则制定,中国司法现代化所取得的司法文明进步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认同和赞誉。实践证明,历史不会也不可能终结于西方资本主义制度,司法制度不会也不可能终结于西方司法模式。

        这种自信来源于对中国深厚法治文化的梳理和继承。中华文化博大精深,源远流长,蕴含着丰富的治国建制的思想智慧,代代传承和创新。习近平总书记深情地指出:“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自古以来的中华文化,蕴含着丰厚的法治思想和治国理念。春秋战国时期就有了自成体系的成文法典,秦代形成全国统一的法律,汉律开始礼法结合,唐律则因充分体现了“出礼而入刑”“礼之所去,刑之所收”“德主刑辅”的特色而成为世界封建制时期法典的最高代表,以其为基础形成了在世界五大法系中独树一帜的中华法系。现代条件下,我们要努力从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中汲取营养智慧,延续文化血脉,萃取人类思想精华,在继承中发扬,在发扬中创新,为人类探索和建立更高层次的法治文明提供中国智慧。

        这种自信来源于对西方法律文明成果的吸收和借鉴。法治是人类文明的共同成果,法治的精髓和要旨对各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具有普遍意义。西方法治文明源自古希腊、古罗马,积淀深厚,近代法治则萌生于西方资本主义社会,有许多理念、原则和方法,反映了人类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认真鉴别、合理吸收诸如契约自由、正当程序、罪刑法定、疑罪从无、非法证据排除、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等西方优秀的法治文明经验,与中国法治理论兼容并蓄、融会贯通,形成了创新、开放、科学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特别是“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一理念的确立,已经超越了西方法治理论的范围,是适合中国国情、带有鲜明中国特色的法治理念,其成果必将对人类的法治文明进步做出贡献。

        这种自信来源于法治建设与现代信息技术的高度融合。当今时代,以信息技术为核心的新一轮科技革命正在孕育兴起。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中国法院以自我革新的魄力,把握时代潮流,运用信息技术,将“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与审判执行工作全面结合、深度融合,强力推进“全业务网上办理、全流程依法公开、全方位智能服务”的智慧法院建设,司法公正与质效不断取得新的突破,全力推进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已经得到国际的普遍认可,为提升世界司法现代化水平提供了“中国方案”。

        五年的砥砺奋进,全面依法治国实现了历史性跨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越走越宽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越来越完善。展望未来,在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我们有信心、决心与恒心,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牢固树立“四个自信”,毫不动摇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的雄壮乐章中,坚定不移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有力推动中国发展不断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的宏伟征程上谱写出更加壮丽的诗篇。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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