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央19个部门联合签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执行联动机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考核范围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积极支持人民法院执行工作,严厉打击拒执犯罪等犯罪行为,确保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得以执行,顺利实现在两到三年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工作目标,维护司法权威,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深入推进“平安中原”、“法治中原”建设为目标,围绕解决执行难问题,依托基层政府网格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多管齐下,多策并举,整体联动,协同推进,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司法权威和社会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联合打击拒执犯罪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区打击拒执犯罪领导小组。
组 长: 孙青海 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 李嘉炜 区维稳办主任(负责综治工作)
张宏宇 区法院执行局局长
成 员: 翟红斌 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赵学福 区法院执行局第二大队大队长
宋 蕾 区检察院起诉科科长
郎龙飞 须水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法院,张宏宇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区委政法委的领导协调下,负责联席会议的召集、联席会议决定的实施并协商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职责
(一)发生暴力抗拒执行事件,公安机关接到区法院通知后应依相关规定及时出警制止,有关司法机关应及时依法追究抗法者的相关责任。
(二)进一步加强公安、检察、法院三机关在打击拒执犯罪工作上的紧密合作,统一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等犯罪案件的定罪尺度和办理标准,确保在互相配合的基础上,保障拒执犯罪案件立案、侦查、批捕、公诉、审判各个工作环节的有效衔接和高效运转,形成对拒执罪案件“快立、快捕、快诉、快审、快结”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下落不明的,公安机关接到区法院通知后应协助查找并临时控制。
(四)对区法院已经办理查封登记手续但未能实际扣押的被执行人的机动车辆,公安机关接到区法院通知后应协助查找并临时控制。
(五)查询被执行人或存在利害关系人的身份信息,并提供被执行人大头照。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拖延;人民法院执行案件需要办理房屋、土地、车辆、船舶、股权、投资权益等财产所有权、使用权的查询、查封、扣押、冻结、转移等手续,查询工商、税务、户籍档案的,应当依法向有关部门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部门应当及时予以协助,不得对生效法律文书和执行协助通知书进行实体审查。
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加强对执行工作的协调配合。公安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协助人民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并临时控制,查找被执行人车辆并临时控制,查询被执行人及其配偶、子女或者其他特定关系人的户籍、身份证号、居住地、出入境情况、电子照片等相关信息,并及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收押被司法拘留人员;对冲击执行现场,围攻、殴打执行人员,毁坏执行装备等暴力抗拒执行,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依法处置,维护执行秩序。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立案侦查,检察机关应当及时审查起诉,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