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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发诈骗短信50万条 涉嫌犯诈骗罪被起诉时

  发布时间:2011-12-23 11:01:50


    通过网络受雇他人,用短信群发设备向不特定人群发送“非常6+1”幸运用户中奖、低价转让车辆、低息贷款等诈骗信息,并赚取酬劳,龚某、何某短短数月就发送诈骗短信50多万条。昨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依法受理了由中原区检察院移送起诉的龚某、何某涉嫌诈骗案。

    网上碰到发财机会

    现年33岁的龚某家住郑州市中原区。去年10月,失业在家的龚某无意间在网上看见一条招聘业务员的信息,承诺工作轻松、酬劳丰厚。

    “我那会儿有一阵子没活儿干了,看到这条招聘信息就有些心动。”抱着试试看的想法,龚某加了“老板”的QQ号并留了言。

    很快,龚某就收到了“老板”的QQ回复。原来,所谓的业务员工作就是利用短信群发设备向不特定人群发送诈骗短信,内容既有诸如“非常6+1”幸运用户的虚假中奖信息,还有低价转让车辆、低息贷款等诈骗信息。

    “这不是明摆着骗人嘛,万一被发现了怎么办?”龚某提出了自己的顾虑。然而“老板”却说:“你就是一个业务员,只负责发短信挣工资,被骗的人不会直接把钱汇给你,就算出事也和你没有关系,而且在网上群发短信具有隐蔽性,警察不会那么容易就查到的。”

    “老板”的解释打消了龚某的顾虑,他从网上购买了短信群发设备,开始“工作”了。

    雇用下线群发短信

    按照协议,“老板”会事先将当月的基本工资打到龚某账上,在他完成工作后,再汇出奖金。短短8个月,龚某就群发各种诈骗短信30多万条。

    龚某的辛勤“劳动”得到了“老板”的赏识,工资逐月见涨。

    干了两个多月后,龚某觉得自己一个人业务量太低,赚钱太少,便通过网络又雇用了一名下线何某。

    在龚某的鼓动下,年仅24岁的何某欣然接受了这份工作,每天准时到龚某家中“上班”。从2011年初到案发被抓,何某共群发各种诈骗短信23万多条。

    疯狂过后落入法网

    二人的疯狂之举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不少市民投诉接到诈骗短信,甚至许多外地手机用户都没幸免。大量的举报引起了郑州市公安局网警支队的注意,公安人员利用技术手段进行侦查,最终锁定目标。今年6月30日,民警在龚某家中将正在群发诈骗短信的龚某、何某抓获。

    通过检查二人的电脑数据,民警确定了二人群发50余万条诈骗短信的犯罪事实。

    今年4月8日施行的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发送诈骗信息5000条以上的或拨打诈骗电话500人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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