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能力”是指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法官的司法能力直接影响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提高法官的“四个能力”,是当前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
周强院长在全国法院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指出,“各级人民法院要围绕提高干警‘四个能力’,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以党建工作提升司法能力”。“四个能力”是指司法专业能力、群众工作能力、科技应用能力、社会沟通能力。法官的司法能力直接影响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提高法官的“四个能力”,是当前人民法院党建工作的重要任务。
提升司法专业能力。法官的司法专业能力是指履行司法职能所必备的业务能力。法官作为依法审判案件和处理纠纷的司法人员,必须具备审查判断能力、逻辑推理能力、庭审驾驭能力、认定事实能力、适用法律能力、撰写裁判文书能力。法官审判案件是根据所认定法律事实适用法律、作出裁判的过程。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杨仁寿先生曾说过,“法官之任务,不在于逻辑领域内自我陶醉,此不过手段而已,而在于法律的‘目的实现’领域内来回逡巡,务期实现法律的目的。”法官履行职责所需的知识和能力并非一朝一夕能形成,是在具有深厚的法学功底基础上,通过长期的司法实践和经验积累才能达到。人民法院司法改革后,许多年轻同志进入法官员额,将逐渐成为审判一线的中坚力量。年轻法官精力充沛、工作热情高、理论知识扎实、创新意识强,但审判经验仍需要进一步积累。面对司法改革的新形势,法院党建工作应通过大力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着力提高法官特别是年轻法官的司法专业能力。一是引导法官形成终身学习的意识和习惯,及时更新审判所需要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法律等方面的知识。当前,法院受理案件量大幅增长,新类型案件不断涌现,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对法官的知识结构提出挑战。党组织要帮助、引导法官不断学习探索新的知识、新的理念、新的方法,避免陷入旧的思维定式和路径依赖。二是通过开展庭审观摩、精品案件评比、裁判文书点评、典型案例分析等活动,采取法官论坛、司法讲堂、网络课堂等形式,提炼审判经验,统一裁判尺度,帮助法官树立精益求精意识,提升办精品案件的能力。
提升群众工作能力。法官的群众工作能力是指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能力。要通过党建工作,使法官增强群众观点,践行群众路线,增进群众感情,关注群众需求,维护群众权益。法官在审理案件中要关注社情民意,将个案审判置于天理国法人情之中综合考量,做好相关群众工作,取得最好的审判效果。不能脱离实际,机械司法,就案办案,一判了之。只有群众认可的正义,才是真正的正义。我国传统文化中强调“和为贵”、“定分止争”、“息事宁人”,追求社会关系、人际关系、邻里关系的和谐,这就使调解工作在审判工作中占有重要位置。调解不是一种简单的庭审技巧,而是理念、知识、经验和技能有机结合地做群众工作的本领,需要在司法实践中磨炼。党组织要引导法官深入基层,体察民情,了解民意,倾听民声,提高做群众工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积极研判与案件有关的社会背景、前因后果、传统文化、民情风俗等情况,以说服、教育等多种方式做好涉诉群众的工作,妥善处理因民间矛盾引发的案件,支持合理诉求,促进和谐稳定,努力实现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党组织还要注重发挥老党员、老法官的传帮带作用,帮助年轻法官提高做群众工作的本领。
提升科技应用能力。法官的科技应用能力是在案件审理、管理、监督过程中运用现代科技的能力。创新是新发展理念的重要内容。当前,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创新催生现代社会深刻变革,对司法领域也产生历史性影响。信息化在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管理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加快推进信息化等技术在司法领域的全面应用,满足群众的多元化需要,是人民司法事业面临的崭新课题,也是法官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对人民法院党建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方式的工作,引导法官树立现代科技理念,适应大数据时代发展的趋势要求,依托审判流程、庭审活动、裁判文书、执行信息四大公开平台,大力推进信息化等技术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的应用,方便律师和当事人参与诉讼;同时,要引导法官运用科技手段助力司法公开,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通过网络公开案件审理过程和裁判文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党组织要联合相关部门,分期分批对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开展信息化业务培训,确保数字法庭、业务系统、短信平台等软硬件设施人人能用。
提升社会沟通能力。法官的社会沟通能力是就审判工作和相关问题向社会各界宣传、解释、说明、交流的能力。法官善于与当事人、律师及社会各界沟通,有利于实现案件审判的最佳效果,有利于增进社会对法院的理解和支持,有利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司法实践中,有些案件已结案,但由于缺乏沟通,当事人或相关利益方不理解法院的裁判,申诉不止,上访不断,执行不了,难以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党组织要通过举办司法宣传讲座、业务专家培训、实地交流对话等各种方式,增强法官与社会沟通的意识和本领,积极主动向社会各界宣传审判工作,取得社会对司法的信任。要引导法官主动适应新媒体时代的趋势和要求,善于与媒体打交道,提高舆情应对的主动性和预见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患于未然。对公众高度关注的敏感案件,法官一方面要保持定力、坚持底线,严格依法公开审判,另一方面要注意通过以案释法、入情入理的宣传工作阐明裁判依据和理由,上一场全民共享的法治课,培育公众的法治意识,促使社会各界尊重法律和司法权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的重要引领作用。
(作者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