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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军人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发布时间:2017-06-06 16:09:43


    问:刘某在西藏服役,在一次边境巡逻任务中受伤,留下了残疾。刘某退役后,因为身体残疾一直没有单位愿意接收他。刘某无奈之下找到当地民政局,要求政府帮助解决工作。但是当地民政局拒绝了他的请求。那么,退役军人可以要求民政部门安排工作吗?

    答:刘某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安排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按照国家规定的评残等级采取安排工作、供养、退休等方式妥善安置。有劳动能力的退役残疾军人,优先享受国家规定的残疾人就业优惠政策。因此,刘某可以要求当地民政部门为其安排工作。民政部门不安排的,刘某可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复议。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话,还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者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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