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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另辟蹊径 “死案”起死回生圆满执结

  发布时间:2017-06-01 16:04:34


    “等了两年,没想到法官还能想办法帮我把钱要回来,咱法院真给力!”5月31日,一起中止两年的“死案”终于圆满执结,看着拿到执行款的老孙,郑州市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政委刘红军心里的一块石头也终于落了地。

    2012年,被执行人郑州某化肥有限公司(简称化肥公司)向申请人老孙购买了30.28吨硫酸,共计48448元。化肥公司以老孙没有开具发票为由拒绝付款,在老孙应要求开具发票后,多次催促被其支付货款,均被化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拖。“我们常年有往来,没想到这一次他们会一直拖着不给货钱。”老孙说。

    无奈之下,老孙向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化肥公司并未到庭应诉。最终,法院依法判决化肥公司向老孙支付货款48448元。2015年2月,老孙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执行局政委刘红军首先前往被执行人公司了解情况,但公司所在地已被拆迁,公司下落不明。在对被执行人银行账户调查中发现,公司名下虽有三个账户,但两个已经注销,另一个账户仅剩一千多元,长期未动。山重水复,案件进入了死胡同。

    而申请人老孙也无法再提供更多被执行人的信息,眼见自己的辛苦钱打了水漂也无计可施,无奈下老孙向法院申请中止执行。

    5月初,老孙来郑州办事,顺便找执行法官商量商量有没有新办法。执行法官刘红军重新翻阅卷宗,突然发现,这起案件在审理阶段一直是向公司送达的应诉手续和法律文书,到了执行程序也在找公司的地址、公司的银行账号,从来没有直接联系过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如果从法定代表人着手会不会有突破呢?为此,刘红军查询了该公司的工商档案以及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息,意外发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已经变更,不是判决书上的梁某而是顾某。

    根据工商档案显示的顾某的信息,刘红军查询到顾某现已回到浙江经营了一家新公司,有可能具备履行能力。按照程序,刘红军将案件的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手续寄往顾某所在地浙江,同时明确告知如果他逾期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

    在法院邮政专递寄出的一周后,终于迎来了好消息——顾某在法院的威慑之下,害怕被“拉黑”,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刘红军,表示愿意履行义务,希望尽快解决此案件。

    5月31日,顾某专门派人赶到郑州,在中原区法院执行局内将货款及利息共计49719元现金一次性支付给申请人老孙,看着手中自己盼了两年多的钱,老孙乐开了花。这起 “死案”圆满执结。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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