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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严把“四关口”狠抓案件督查工作规范化建设

  发布时间:2011-11-22 09:52:30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高度重视案件督查工作,通过制定《中原区法院督查督办案件工作管理办法》,严把案件督查的“四关口”,进一步强化对上级批示交办案件的督促检查,推动和促进审执工作的高效有力开展。今年以来,该院共办理上级政法委、法院及领导批示交办的各类审执案件19件,按期回复率100%。

    一是严把案件立项登记关口。在接到督办件后,院办公室迅速将该件的收件时间、来文单位、内容摘要、领导批示、承办人、转办单位、转办日期等内容详细予以登记,及时建立案件督办台账。同时,根据来文内容及业务分工在3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并报该督办件对口主管院领导审批签发。

    二是严把案件交办关口。立项登记后,及时将督办通知及督办件转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对该件的办理期限、办结形式进行严格限定,并督促承办人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督办时限内认真办理、迅速反馈结果或进展情况。

    三是严把案件催办关口。督查事项部署后,院办公室采取定期到责任部门听取办理进度汇报、组织协调责任部门向原交办机关汇报、对责任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通报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大案件督导催办力度。对如期未办结的案件,及时督促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报告原因和进展情况,随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对特别重要和久拖不决的事项,经领导批准,迅速派人前往现场协助督办。

    四是严把案件结项归档关口。案件办结后,认真做好督办台账的结项登记,及时督促责任部门写出专题报告,报告内容务求事实清楚、结论准确,并经主管院领导审核签字盖章后报出。整个办理程序结束后,将有关材料收集齐全并整理订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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