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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五项措施加强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工作

  发布时间:2011-11-03 16:08:11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在巡回审判工作中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做好刑事案件巡回审判工作,在确保案件质量和效率的同时,真正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一是加大人员、物质投入,提供坚强后勤保障。该院专门抽调审判经验丰富、善于做群众工作、熟谙巡回地风俗民情的资深法官组成合议庭,加强司法警力充分做好安全保障工作。同时,及时为巡回审判庭配备必要的庭审器材以及开庭所需的折叠式审判桌、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等办公设备,为巡回审判工作高效开展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二是强化沟通协作,积极寻求多方支持。加强与巡回审判所在地的党委、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学校(企业)等部门沟通协调,积极寻求各部门在开庭场所、物质准备、人员参与等方面的大力支持,提前着手准备工作,努力确保刑事案件巡回审判的顺利进行。

    三是因地制宜,妥善解决被告人羁押难问题。该院因地制宜,与派出所民警、相关单位保卫人员、巡防队员相结合,充分利用基层派出所羁押室、学校(厂矿、企业)保卫室等场所对被告人进行羁押,有效避免了被告人脱离监所后发生脱逃及自伤、自残等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是结合巡回地点,恰当选择案件类型。该院针对不同的巡回审判地点,恰当选择适合的案件类型,如在农村巡回开庭时多选择盗窃、抢劫、破坏生产经营等严重影响农村安全秩序的案件;在企业巡回开庭时多选择合同诈骗、侵占、挪用资金等经济性犯罪;在中小学校开庭时选择未成年人犯罪典型案件,力争做到有的放矢,起到震慑犯罪分子、警示教育群众的目的。

    五是加强教育,确保良好社会效果。在开庭前,由法官上门走访被告人亲属,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用法理、情理引导其正确面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争取其积极配合法院共同挽救被告人。同时,耐心做好被害人及其家属工作,努力缓和其激动情绪,防止出现被害人及家属闹庭、乱庭情况的出现;开庭审理时,尽力使用群众听得懂的通俗语言,并严格规范庭审程序,强调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确保巡回审判的最大功效;开庭结束后,积极回答听众提问,妥善做好释法明理工作,真正达到了教育群众、预防犯罪的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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