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法官检察官不仅得办案,还得负责在办案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法。近日,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普法教育办公室等7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的意见》,要求建立健全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制度、典型案例发布制度、案例库制度、以案释法宣讲制度等为主体的以案释法制度,构建完整的以案释法制度体系。
为增强以案释法的针对性,意见对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释法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分工。法官、检察官要坚持把以案释法贯穿每一个司法案件的全过程,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及时解疑释惑,宣讲法律。行政执法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案释法,应当结合案情,及时告知办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和政策依据,以及相关救济途径,并针对有关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进行充分释法说明。律师在代理案件、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担任法律顾问、参与矛盾纠纷调处等服务过程中,通过告知当事人相关法律规定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法律程序,解答有关法律问题等方式开展以案释法。
为确保以案释法制度落到实处,意见明确,要强化考核考评。各地各部门要把以案释法工作纳入“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定期通报各单位以案释法工作开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同时,对在以案释法工作中组织有力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列入法治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评选表彰范围,激励推动以案释法工作的持续健康开展,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来源:河南法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