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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对中原法院的日常工作周通报做法给予充分肯定

  发布时间:2011-09-26 09:22:27


    9月16日下午,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田立文在中原区法院检查指导工作时,对该院日常管理工作周通报的经验做法给予充分肯定,他表示:“中原区法院的周通报制度很好,工作比较扎实、实际效果明显,要进一步进行总结、完善和规范。”

    为加强该院机关作风建设,切实规范各项日常管理工作。在今年年初,中原区法院即出台了《法院日常管理工作周通报制度》,对该院机关管理、督查督办案件、纪检监察、涉诉信访等与日常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进行周通报。据统计,日常管理工作周通报制度实行以来,该院已连续出台了37期周通报,干警工作作风明显改变、工作质量和效率明显提高,各项工作也得到了切实有力的推进。具体做法主要有:

    一是细化周通报内容。将作风纪律、考勤着装、日常值班、安全保卫等机关管理制度的执行及检查情况;督查督办案件办理情况;违法违纪举报办理情况;涉诉信访案件办理情况;案件评查情况;案件归档情况;审判流程管理以及绩效考核工作情况等与法院日常管理紧密相关的八项工作列入周通报范围。

    二是明确周通报形式。主要采取周例会通报和单独通报两种形式在全院进行通报。对于与法院日常管理相关的各项工作均需在周例会上予以通报,周例会通报经值周院长审阅后发放各部门。同时,在周例会上听取各部门负责人工作汇报,研究、督促各项工作进度,并对下周工作进行周密部署。对于较为特殊的管理工作或给法院工作带来较大影响的事项,在该周作出单独通报,并按该院行文规定进行审批。

    三是严格实行奖惩规定。对于在通报中涉及表扬的,每次酌情给相关部门(或人员)予以加分;对于在通报中涉及批评的,每次酌情对相关部门(或人员)予以扣分。并及时将奖惩情况在全院予以通报,以充分激发广大干警在日常工作中的主动性和责任心。

     四是明确通报结果运用。将通报结果纳入绩效考核成绩,并与办公经费相挂钩,作为相关部门(或人员)增拨、扣除办公经费的依据,真正使通报结果成为衡量该部门及法官绩效考核业绩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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