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中原区法院执行局拆除违建楼房
作者:王斌 林崧 发布时间:2011-09-05 09:43:47
申请人向媒体介绍情况。
执行局长下达拆除命令。
强制拆除。
法警现场警戒。
2007年夏,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二砂村村民潘书伟擅自在泰隆经纬(郑州)塑业有限公司租赁却一直未使用的面粉厂内建了一座二层楼房。2010年4月2日,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要求潘书伟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拆除其在原告租赁的厂院内违法建造的楼房,退出土地。但是,判决生效后,一直未履行义务。经当事人申请,9月1日上午,法院执行局强行拆除违建楼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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