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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法院通报解决执行难工作近期奖惩情况 4个基层院被通报批评

  发布时间:2016-09-20 15:32:19


    9月18日,省法院对外通报解决执行难工作近期奖惩情况,这是省法院向“执行难”宣战誓师大会之后的首次公开发布奖惩情况。

    通报称,执行案款清理工作,是最高人民法院部署解决执行难的重要工作,是打响解决执行难攻坚战的“第一枪”。卫辉市法院、商水县法院、西华县法院重视不够,行动迟缓,因案款清理发放工作严重滞后被最高人民法院点名通报,拖了全省法院的后腿。洛阳市西工区法院案款清理工作在全省基层法院排名靠后,截至2016年8月19日,西工区法院案款清理工作仍没有明显进展,在全省基层法院倒数第二,被省法院通报批评。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史克辰对上级法院的批评置若罔闻,不服从上级法院的决定,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

    为严肃工作纪律,鞭策后进,省高院责成新乡市中级法院、周口市中级法院、洛阳市中级法院对上述4个基层法院主要领导及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新乡、周口、洛阳等三中院及其相关法院在查清上述事实后,依照有关规定程序,分别作出了处理决定。

    新乡市中级法院责令卫辉市法院院长王建文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卫辉市法院对负有领导责任的该院主管执行工作副院长段克涛给予诫勉谈话处理;对主持该院执行工作的执行局副局长余化保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周口市中级法院责令西华县法院院长王赞华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对该院执行局长来洪森给予行政记过处分。西华县法院对该院相关责任人执行一庭副庭长刘海勇给予记过处分。

    周口市中级法院责令商水县法院院长王红亚向中院党组作出检查;对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洪斌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商水县法院对责任人执行三庭副庭长吕亚飞给予记过处分;执行三庭执行员邵淼给予记过处分。

    洛阳市中级法院给予洛阳市西工区法院院长赵耀武诫勉谈话处理;对该院主管执行工作的副院长刘旗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对该院执行局长史克辰给予行政记过处分,同时免去其西工区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来源:河南法制报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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