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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约用电”有新招 私改电表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21 10:41:42



    “环保”人士为“节约用电”,私自改装电表,最终获刑。近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类型的盗窃案,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六个月,罚金2000元。

    2008年5月份的一天,家住郑上路的李某,某日在与人聊天过程中得知,把电表调慢可以“节约用电”并能省出不少电费,于是心生贪念,私自雇人改装了自家电表。直至2009年7月31日被郑州供电公司西区分局工作人员发现。经鉴定,李某家的电表大盖铅封认为破坏,经校验表慢-91%,窃电金额共计约1268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电力,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且已补交电费并缴纳违约使用电费共计9676.80元,应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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