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来自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的院长徐薇,去年9月份,我参加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全国中级、基层法院院长第二期专题培训班。十天的培训与学习让我受益匪浅。最高人民法院精心安排的专题讲座使我拓宽了视野,提升了思想境界,对“人民法官为人民”有了深层次的理解和把握;与兄弟法院、模范法官的经验交流与讨论,则让我学习了先进经验,开阔了工作思路,坚定了做好基层法院工作的信心。
“人民法官为人民”要求法院立足审判、胸怀大局,心系百姓、为民司法。新形势下,法院在搞好审判工作之外如何实现服务于民、取信于民?这是我学习归来后不断思考的问题。经和班子成员多次商讨研究,我们认为,体现人民法院人民性,应抓好两个切入点:一是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创造条件让群众了解司法,感受司法,监督司法,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二是积极回应群众的关心和期待,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努力做到社会认可、群众满意。为此,我们重点做了两方面工作。
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创造条件让群众走近司法
司法公开是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效途径,是增强民意沟通、促进司法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积极采取措施,不断拓宽司法公开的范围和渠道,改进和完善满足群众公开需求的司法机制。一是完善民意沟通表达机制。采取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定期走访等形式收集民意;设立“联络之家”,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立经常性的联络,主动征求代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法官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对于有可能上访和对案件处理有意见的当事人,要求法官逐个登门、倾听民怨、消解民忧,打开当事人的心结。二是完善审判公开机制。积极落实庭审开放工作,群众只要凭有效身份证件便可自由旁听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展庭审网络视频直播,拓宽法院接受社会监督的途径和渠道;坚持裁判文书上网公布,除调撤案件外的所有判决书,只要符合公开条件的,一律进行网上公布,将审判权运行在阳光下。三是完善司法信息公开机制。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先后组织来自工厂、学校、机关、部队等社会各界的近百名群众代表参观法院、观摩庭审、与法官座谈,消除社会公众对法律、法院和法官的神秘感,增进司法工作的透明度。
我们采取的司法公开化、民主化措施,拉近了法院和群众的距离,加深了公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理解,有效降低了部分群众对法院的抵触情绪,促进了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截至今年7月底,我院的结案率同比提高5.4个百分点,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超过70%,执行和解率达到64.3%。
践行能动司法,着力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作为人民法官,只有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时刻把老百姓当作自己的亲人,把群众安危冷暖挂在心上,才真正无愧于人民。最高法院的培训学习让我对此有了更深的感悟和理解,唯有从老百姓关心和期待的问题着手,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才能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称得上“人民法官”为“人民”。针对农民工讨要工资难问题,我们重点开展了“涉农民工工资案件集中办理月”活动,开辟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实行即立、即审、即结、即执的“一站式”服务。原告张某状告某电力设备公司拖欠工资一案中,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当场将拖欠两年之久的工资交给原告,原告随即撤诉,本案从受理到解决只用了不到一个小时。针对案结事不了、涉诉信访形势严峻的现状,我们探索建立了信访风险预警评估机制,及时发现、源头治理信访隐患;对于因当事人行使权利不当致使矛盾未能解决的信访案件,我们积极转变观念,活用法律手段,探索出再审化解法、关联案件解决法、变通起诉法、瑕疵案件补救法等方法化解信访难题,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在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下,我们还设立了信访救助基金,对因信访陷入困境的信访老户予以帮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生活困难,化解信访矛盾。
经过近一年的实践,我深切体会到,人民满意是衡量法院工作的根本标准,唯有自觉地“想为人民、能为人民、真为人民”,将为民的热情转化为为民的行动,才能真正赢得人民的信任与拥护,法院工作才能取得长足的发展与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