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6月份的一天,申某(化名)在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圆通纺织城院内驾驶面包车倒车时,由于疏忽大意,没有仔细确认车后方的情况,故将一名正在车后玩耍的男童轧倒。事故发生后,申某立即将其送往医院,但令人倍感痛心的是,虽经医院全力抢救,但由于伤势过重,这个只有两岁的孩子再也没有醒来。
2010年9月,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法院在依法审查查明后认为:申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但鉴于案发后其让他人拨打电话报警,主动接受了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构成自首,并且申某的家属已代为向被害人家属赔偿30.03万元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故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
2010年9月28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申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申某未提出上诉。
纵观此案,有两点需要提醒大家注意。一是提醒广大司机朋友们在驾驶机动车时一定要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特别是在倒车时,要反复确认视线盲区的情况,并且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二是提醒广大家长,要看管好自己年幼的孩子,不要让他们在机动车周围或者建筑工地旁及其它一些具有潜在危险的地方玩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