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为不使所谓的“微错误”酿成大错误、大祸害,我们对“微错误”要有清醒的认识。针对个别干警存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盯紧“微错误”不松手,查处“微错误”敢碰硬,对“微错误”做到零容忍。
近日,笔者所在某基层法院纪检监察部门通过作风效能建设检查,对一名开庭迟到一分钟的法官,一名染彩发的女司法辅助人员和一名上班时便裤与制式上衣混穿的司法辅助人员提出了通报批评和谈话,并对上列人员以及所在部门负有管理职责的负责人分别扣除考核奖100元至50元。
法官开庭迟到一分钟,司法辅助人员染彩发和上班时间制式服装与便装混穿的行为,违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法官行为规范》和《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法【2013】6号)规定,错误毋庸置疑。然而,有人认为,时下法院,特别是基层法院长期受案多人少等困扰,干警已经够辛苦了,这些算不得什么问题,比起办错案,或违法裁判之类,只是小错,或“微错误”,大可不必上纲上线、小题大做。
然而,有道是,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千里之堤溃于蚁穴”。为不使所谓的“微错误”酿成大错误、大祸害,我们对“微错误”要有清醒的认识。
首先,“微错误”其人数并不微。不是吗?类似法官开庭迟到,制式服装混穿,上班时间到了还在食堂就餐等情形绝非个别。
其次,“微错误”的危害并不微。相对那些违法乱纪、枉法裁判的大错误,“微错误”常不易纳入人们的视线,但若不引起重视或警惕,不及时整改,则会日积月累,积重难返。此外,相关部门对“微错误”的查处,有时候可能比查办大错误难度更大,因为其“微”之似是而非、之隐藏的“无足轻重”极易被忽视。
再者,一些“微错误”形式微,性质一点都不微,其危害的严重性不容低估。以法官开庭迟到为例,法官开庭迟到一分钟,表面上看,不过区区60秒钟时间,性质确是严重的,它不仅让当事人因此有理由质疑法官的工作态度,继而怀疑审判机关办案的严肃性和公正性,而且其行为本身就是对程序公正的破坏,对法纪的不尊重。从其思想根源看,显然是无视相关法律规定,把自己当成庭审的“主宰”,可以不受法纪约束。
针对个别干警存有“大错不犯,小错不断”的现象,各级纪检监察部门要盯紧“微错误”不松手,查处“微错误”敢碰硬,对“微错误”做到零容忍。通过群众投诉、经常巡查等方式,倒逼干警“微错误”也不能犯、不敢犯、不会犯。让干警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防微杜渐,严守作风纪律效能建设各项规章制度。否则就会养痈遗患,就会损害法院的形象,就会破坏法律的实施。
来源:人民法院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