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生意赔本,债台高筑,一个是要债心急,头脑简单,二人一拍即合,遂经过谋划,导演了一出绑架勒索钱财的“丑剧”。
被告人张宁因赌博、办公司、买车等原因欠债50多万,2010年6月底,被告人张宁为了还债,便与被告人张瑞斌预谋,绑架一个小孩向其家属索要赎金,并准备了作案用的手机、手机号、胶带等作案工具。7月底,张宁驾驶自己的马自达轿车带着张瑞斌在郑州市多个小区内寻找绑架目标。7月5日21时许,张宁驾驶马自达轿车带着张瑞斌到郑州市中原区某小区内,见被害人韩信(化名,男,8岁)一人在小区内骑车,张瑞斌将韩信强行拉到轿车上,张宁驾车逃跑,将韩信绑架至荥阳市张宁家中。然后,二被告人用手机与韩信的父母联系,索要赎金58万元。因韩信父母筹不够钱,张宁便将赎金降为40万元。7月6日下午,公安人员将二被告人抓获,将韩信解救。
中原区人民检察院认为二被告人共同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儿童,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绑架罪。
中原区法院10月18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现场,二被告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希望法院对其从轻判决。经过调查,法院最终认定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绑架罪,当庭判处被告人张宁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被告人张瑞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