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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不得”让“医闹”闹无可闹

  发布时间:2016-04-07 08:57:47


    “两个不得”让“医闹”得不到任何预期效果,再也闹无可闹,有利于将医患矛盾、涉医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

    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公安部、司法部四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维护医疗秩序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涉及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等多项具体要求。

    病患意外伤亡导致涉医纠纷,以往的处置方式常常是“人死为大”,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医院和地方部门“能捂盖子就捂盖子”,尽量将事故负面影响降到最低,而不管是否负有事故责任,以及责任大小。许多医患家属也吃准了医院这一软肋,在“不闹不解决,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心态和社会风气下,借助医疗伤亡事件大肆发挥,逼迫院方妥协,满足其不合理或不合法的要求,以致发生打骂砍杀医生、强行将尸体陈放医院大厅、在医院拉横幅、设灵堂、摆花圈乃至逼迫医生下跪烧纸钱的极端恶性事件。这其中,还应运而生了职业“医闹”。如此种种,严重伤害了医护人员的合法权益,影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谐。最终伤害的,也将是所有人看病就医的权利。

    2014年4月24日,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卫计委联合公布《关于依法惩处涉医违法犯罪维护正常医疗秩序的意见》,明确对六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惩处,表明打击“医闹”的硬仗已经打响。这次四部委联合下发的《通知》,则对打击涉医违法犯罪提出更细化规范的要求,特别是强调“两个不得”,即明确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使得事故责任定性成为涉医纠纷赔偿前提,“医闹”滋事行为不但于事无补,还要受到必要惩戒,从而让“医闹”得不到任何预期效果,再也闹无可闹,有利于将医患矛盾、涉医纠纷纳入法治化轨道解决,维护良好的医疗秩序,因而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可以说,“两个不得”,抓准了当前涉医纠纷处置不当的症结所在。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让医疗纠纷责任清晰可辨,避免了涉医纠纷处理“和稀泥”,让依法赔偿取代花钱摆平,让国家财政支出明明白白;滋事行为未制止前不得调解,则让以闹压调成为不可能,有助于培养社会的规则意识、法治信仰。而“死亡事件12小时内上报国家”的规定,则对涉事医院和地方提出了明确要求,不能再有任何瞒报、虚报、漏报的情况发生,该追究事故责任的就该追究,不能因为消除负面影响、躲避责任承担而“捂盖子”,从而助长放纵“医闹”事件一再发生。

    “两个不得”立足于对“医闹”现象的有效阻截,将会带来良好示范效应。与此同时,还要有效化解医患纠纷,保障患者权益,做好对“医闹”现象的源头预防工作,应根据上述《意见》和《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医疗服务与质量安全管理,把握处理医疗纠纷的三个渠道:设立专门的投诉管理部门畅通投诉渠道;引入第三方调解机制;启用诉讼程序。为医患纠纷构建合法、合情、合理的解决途径,最终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彻底根除“医闹”毒瘤。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王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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