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8月24日晚,车某到其朋友吴杰(化名)在郑州市中原区郭庄村的租房处借宿。25日清晨,车某趁吴杰熟睡之际,将吴杰放在电脑桌里的1500元现金盗走。
2010年4月26日,车某被警察抓获归案。6月3日,车某退还全部赃款。检察机关就此案向中原区法院提起公诉,指控车某犯盗窃罪。
法院经审理查明了以上基本事实,法院认为,被告人车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车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已退还全部赃款,故在量刑时对其从轻处罚。最终,被告人车某以盗窃罪被判处罚金3000元。
庭审结束后,被害人吴杰表示很不理解车某的行为,作为朋友自己借宿给他,但是他却没有把自己当朋友。他说1500元钱不是最重要的,重要的是自己的友情之网破了一个洞。
对于车某而言,一念之差使他在获得刑罚的同时,跌出了自己的友情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