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的大街上各具特色的商务会所遍地开花,在人们享受市场经济带来的丰硕成果之际,商务会所也发展得如鱼得水。
小偷们当然也注意到了这个场所。小丘在和几个朋友经过精心的准备,来到了郑州市中原区一个商务会所。他们约定:由程里驾车在外接应,潘静、小丘和大成则进入到会所更衣室,用事先准备的自制钥匙,将一衣柜打开,实施盗窃。经查明,他们从该衣柜中盗走现金约3200元,诺基亚N72手机一部。
中原区法院受理公诉机关的公诉后,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被告人小丘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且系共同犯罪,应予惩处。小丘曾因犯盗窃罪于2005年4月、2006年2月分别被判处过刑期不等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的五年之内又犯盗窃罪,属于累犯,故对其加重处罚。
法院最终判决小丘,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案件宣判之后,该案承办法官说:“这是一个普通的盗窃案件,但是提醒我们一定要有防范意识,无论从表面上看多么安全,我们首先要做的还是加强自身的防范意识。只有这样,才有可能从根本上避免或者减少自己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