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某被列为网上逃犯了,知道这一消息所有人都很震惊, 洪某任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业务员,2007年7月份至2008年9月份,负责该公司在郑州国际会展中心的部分工程,洪某用私刻的所在公司公章、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州凤凰支行、鄂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印章,伪造了付款委托书及他所在公司变更为鄂州联强建材有限公司及银行帐户变更函,然后持这些伪造的文件到郑州市建设委员会分两次骗走工程款共计147712元。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洪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洪某及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洪某曾垫资近八万元维修会展中心;此次犯罪起因是洪某与其所在公司存在劳资纠纷;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已退赔被害人;无前科;建议对洪某从轻或减轻处罚。案发后,洪某之妻明某已将147712元赃款退出,公安机关将该款追回,由郑州市建委领走。
关于被告人洪某称其和公司之间存在劳资纠纷,其曾垫资对会展中心进行过维修的辩解,以及辩护人提出的相关意见,经查,上述辩解及意见均没有证据证实,且证人萧某某和李某某均证实公司和洪某之间不存在经济纠纷,故中原区法院对上述辩解及意见均不予采信。
鉴于被告人洪某的家属已将赃款147712元退出,故本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洪某犯职务侵占罪,有期徒刑五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0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