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及其通过的“十三五”规划建议,立足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了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描绘了决战决胜、清晰可见的“路线图”。人民法院作为党领导下的国家司法机关,承担着为“十三五”规划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重大使命,应当认真落实全会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牢固树立“五个发展”理念,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彰显应有的司法作为和担当。
一、坚持态势分析,有预则立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民法院服务保障“十三五”规划实施的效果如何,科学全面把握新形势新任务十分关键。我们必须从全局角度,分析形势、把握趋势、谋划工作,在动态中把握大局、服务大局。
从经济发展新常态中研判态势。“十三五”规划作为新常态时期的第一个五年规划,标明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战略定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从根本上说是发展的问题;经济发展与法院受理案件数量密切相关,法院案件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各种问题的反映,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风向标。尤其是在新常态下,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社会投资增长乏力,市场主体经营更加困难,相当数量矛盾纠纷以案件形式涌入法院。以安徽法院为例,经济发展新常态带来近15%的案件增长量,若再加上立案登记制、新行政诉讼法“双实施”带来的15%的案件增长,全省法院案件数将由2014年的58万多件增长到75万件左右。此外,新常态促使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升级,推动了新技术、新商业模式、新投资机会的大量涌现,交易类型和交易手段不断翻新,使得案件类型、特点、规律随之发生新的变化,大大增加了审理难度。我们必须紧密跟踪、认真分析“十三五”规划实施过程中人民法院面临的新形势,准确把握经济发展新常态的任务要求,妥善加强司法应对,努力提高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水平。
从司法改革新情况中研判态势。改革是发展的强大动力,人民法院不仅要依法服务保障全面深化改革,还要积极稳妥推进自身改革。当前,司法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安徽为例,明年我们将在全省全面推进改革试点工作。基层作为改革的重点,在当前突出面临改革全面推进、案件迅猛增长、级别管辖调整三个方面相互交织的新情况:基层办案数占全省法院的85%左右;法官员额制改革后,安徽基层法官人均办案数将由之前的近100件上升到180件左右。同时,案件级别管辖调整后,基层法院受理案件的标的额从150万件提高到3000万件,大量新类型、疑难案件涌入,办案难度进一步加大,有的地方出现了“结案率调解率下降、申诉上诉率上升、裁判标准把握不一”等问题。围绕这“三个交织”,迫切需要加大对基层的监督指导力度,确保基层队伍稳定、办案质效提升,为改革推进打下坚实基础。
从人民群众新需求中研判态势。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十三五”规划建议提出的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健全利益表达、利益协调、利益保护机制,引导群众依法行使权利、表达诉求、解决纠纷等重大部署,对于提升诉讼服务水平,完善司法为民举措等,具有重大指导意义。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就必须认真研判人民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特别是我国地域广袤,风俗习惯差异较大,不同地方的农村、社区群众在道德观念和法律意识上存在差别;城镇居民、农村群众、进城务工人员都有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在信息时代,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仅是公平正义,还要求高效便利,零距离沟通、即时性互动、无障碍共享等等。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科学分析问题,敏锐把握人民群众所想、所急、所盼,完善工作方法和措施,努力在每一个案件中体现公平正义,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
二、坚持服务发展,有力保障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等“五个发展”理念,是“十三五”乃至更长时期我国发展思路、发展方向、发展着力点的集中体现。就安徽来说,在省委的坚强领导下,近年来安徽深度融入长三角,抢抓发展战略机遇,是中部经济增长较快的省份。省委、省政府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决定实施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的“4105”行动计划;省高院及时跟进,制定出台了为“调转促”实施提供司法保障的30条对接措施。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服务大局意识,找准工作结合点、着力点,提高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真正把“五个发展”理念贯彻落实到法院各项工作之中。
依法服务保障创新发展。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积极遏制侵权行为,有效激励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依法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形成有利于创新发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探索知识产权案件集中管辖调整,不断满足科技创新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需求。
依法服务保障协调发展。加强民商事案件审理,依法调节经济关系,更好地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充分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依法服务保障绿色发展。充分发挥司法在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重要作用,依法制裁污染、危害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依法审理环境侵权纠纷案件,确保环境侵权受害人得到及时全面的赔偿。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专业化审判机制,提高环境保护司法水平。充分保障环境公益诉讼原告诉权,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
依法服务保障开放发展。坚持平等保护原则,加大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审判力度,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国际影响力,推动完善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准确适用法律,积极适用国际条约,服务保障“一带一路”等战略实施,不断拓展发展新空间。不断扩大司法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推动互利共赢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建设。
依法服务保障共享发展。依法审理好涉及教育、就业、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类案件,维护人民福祉。突出打击重点,依法惩治犯罪,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最大限度地维护其合法权益。充分运用司法手段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保障基本民生,促进实现全体人民共同迈入全面小康社会。深入践行司法为民,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当前,安徽法院正在加快建设集信息化集控、执行指挥、视频会议、数据管理应用研究、司法警务指挥、电子档案管理、诉讼服务、科技法庭等“九大中心”于一体的审判科技大楼,全力推动信息化转型升级,加快建成安徽法院信息化3.0版,真正让信息化建设成果由群众共享、惠及每位当事人。
三、坚持改革引领,有序推进
继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之后,五中全会再次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作出重要部署,并明确把实现司法公信力明显提升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我们要准确把握司法改革的精神、原则、方向和总体要求,强化推进改革的信心和决心,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坚定不移、蹄疾步稳地推进司法改革,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
为确保司法改革顺利推进,安徽法院超前预判,不等不靠,积极探索,立足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推出了多项创新性举措。围绕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在全省组织开展审委会委员直接参加审理案件或旁听案件庭审的“庭审亲历”活动,着力解决“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问题;深入开展重大敏感案件摸排,建立重大敏感案(事)件处置工作制度;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创新“一处两中心”省级财物统管模式,省高院、省检察院各设立一个中心,协助省财政厅开展财物统管,并在全国法院系统率先开发全省统一的财物和司法行政管理信息化平台,解决经费统管难题;注重发挥信息化建设在保障改革中的基础性作用,向科技要效率、要质量,持续推进信息化建设与应用,提前半年完成全省法院信息化三年规划;探索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改革,在皖中、皖南、皖北分别指定三个法院交叉集中管辖全省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着力实现案件管辖地与被诉行政机关的完全分离。
在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这项系统性工程中,法官员额制改革涉及面最广、关系干警利益最深,居于基础性地位。根据安徽试点法院测算,实行法官员额制后,法官人均办案数基本上都将翻一番,短期内办案数量倍增,没有过渡期、适应期,办案压力之大,不言而喻。为此,必须强化“两个调整”,在全省法官员额占中央政法专项编制的比例不超过39%的刚性要求下,抓好法官员额的“比例调整”,根据不同的法院案件数的多少、人案比等情况,实行有所区别的法官员额比例;进行“结构调整”,从那些案件数相对较少、人均办案数相对较低的法院进行编制和人员的调剂,实现审判资源的科学配置。必须做到“两个跟进”,既要跟进调动未入额法官工作积极性的措施,又要迅速跟进审判辅助人员的配备,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当前,安徽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省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法官员额制改革,及时成立法官遴选委员会,出台法官遴选工作实施办法、具体细则和相关工作制度,明确了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工作程序和步骤,以及通过政府向社会购买审判辅助服务、赋予过渡期内未入额法官一定办案权限等配套性措施,确保改革平稳协调推进。目前,首批法官入额遴选前期工作基本完成,已经进入组织考试阶段,下一步将通过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真正将那些品行操守好、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能独立办案的法官遴选出来,让最优秀的法官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
四、坚持党的领导,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党的领导是做好法院工作的根本政治保证。只有把法院工作置于党的领导之下,正确处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关系,才能确保法院工作不偏离正常轨道,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也只有紧紧依靠党的领导,也才能解决法院改革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现实困难和问题。特别是在当前司法改革深入推进、“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的情况下,党对法院工作的领导只能加强,不能削弱。
坚持把讲纪律、守规矩挺在前面,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在大是大非和重大原则问题上始终保持头脑十分清醒、旗帜十分鲜明、立场十分坚定,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时刻与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不折不扣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维护中央权威。认真做好司法领域意识形态工作,对于“司法独立”“三权分立”等西方错误思潮,敢于亮明底线,予以严厉批驳,进一步增强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及时向党委汇报法院工作的重大部署、重点工作和重要事项,紧紧依靠党委领导,积极争取党委的重视、关心和支持,有效解决制约法院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近年来,安徽法院主动向省委汇报了信息化建设项目资金、机构编制、干警职业保障等方面存在的困难,省委高度重视,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支持。省高院联合省委督查室对全省法院审判委员会专委配备、人民法庭庭长职级待遇、空编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强力推动有关规定的落实。在省委的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一些困难和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